Re: [問題] 建築師(專任工程人員)規範&小弟的問題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chunliz)時間15年前 (2009/10/22 17:5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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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k6337 (((((((((((等))))))))))))》之銘言: : 我應該!? 可以靠老爸的"資歷" : 到營造廠當個"專任工程人員" 營造業法: 第七條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並具下列條件: 一、置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 證書或建築師證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 一定學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 上。 第三十四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 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 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 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 辭任者,應予解任。 : 1.專任工程人員到底實質工作內容為何?? 第三十五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二、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三、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四、依工地主任之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五、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六、營繕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赴現場履勘,並於申報勘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七、主管機關勘驗工程時,在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 2.對於熱滾滾的建築師(剛烤好的)可以從事此工作嗎?? 只要拿到建築師證書就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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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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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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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要加上上述這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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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05, , 4F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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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還要有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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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u2ozO3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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