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建築師(專任工程人員)規範&小弟的問題
※ 引述《vick6337 (((((((((((等))))))))))))》之銘言:
: 我應該!? 可以靠老爸的"資歷"
: 到營造廠當個"專任工程人員"
營造業法:
第七條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並具下列條件:
一、置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
證書或建築師證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
一定學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
上。
第三十四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
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
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
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
辭任者,應予解任。
: 1.專任工程人員到底實質工作內容為何??
第三十五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二、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三、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四、依工地主任之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五、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六、營繕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赴現場履勘,並於申報勘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七、主管機關勘驗工程時,在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 2.對於熱滾滾的建築師(剛烤好的)可以從事此工作嗎??
只要拿到建築師證書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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