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避難層之出入口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is)時間13年前 (2012/05/25 10:28),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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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十 條 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應依左列規定:   一、六層以上,或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B、D、E、F、G類 及H-1組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五○○平方公尺者, 除其直通樓梯於避難層之出入口直接開向道路或避難用通 路者外,應在避難層之適當位置,開設二處以上不同方向之出入口。 其中至少一處應直接通向道路,其他各處可開向寬一‧五公尺以上之避難通路, 通路設有頂蓋者,其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並應接通道路。   二、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 高度不得小於一‧八公尺。 第九十條之一 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 除依前條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者在避難層供公眾使用之出入口,應為外開門。 出入口之總寬度,其為防火構造者,不得小於觀眾席樓地板面積 每十平方公尺寬十七公分之計算值,非防火構造者,十七公分應增為二十公分。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1、B-2、D-1、D-2組者,應在避難層設出入口, 其總寬度不得小於該用途樓層最大一層之樓地板面積 每一○○平方公尺寬三十六公分之計算值;其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一、五○○平方公尺時,三十六公分應增加為六十公分。 三、前二款每處出入口之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高度不得小於一.八公尺; 其他建築物(住宅除外)出入口每處寬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 高度不得小於一‧八公尺。 第90 條 是指樓梯於1F開向屋外之出入口 第90-1條 是指1F開向屋外之出入口 想問問以上兩條有什麼差別 看的好混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1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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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條是指一般情形 90-1條是特定使用組別(A,B,D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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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特定組別視建築規模 出入口必須加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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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lkvSWu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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