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建築物使用之問題?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值日生好威)時間13年前 (2012/06/17 09:29),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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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先進一些問題 剛剛看到一些消息說 台大活大餐廳靠總圖的沙發區因為使用執照是"商店" 現行當沙發區的使用不符合建管法規 要順便改回便利商店,以符合當初學校向建管單位申請的執照 如果是便利商店的話 看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 是不是屬於B-2 而目前之沙發區 是否屬於D-2或是G-1 如果是的話 對照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 應該均屬於☆ 停車空間及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檢討項目規定外 其餘項目免檢討。 這樣對於學校而言 為何要改回商店?? 既然很多免檢討 用既有沙發區不是比較方便嗎?? 還請各位前輩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02

06/17 10:52, , 1F
免檢討不代表可以不符原有申請類組的使用 還是要變更
06/17 10:52, 1F

06/17 10:53, , 2F
才能做相關業種的登記...在台北市的話還要另外參考
06/17 10:53, 2F

06/17 10:53, , 3F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 可能是台大
06/17 10:53, 3F

06/17 10:54, , 4F
所在的土地使用分區有一些限制條件...另外 便利商店
06/17 10:54, 4F

06/17 10:56, , 5F
(G-3)在無障礙法規部分跟一般商場有點差別...
06/17 10:56, 5F
文章代碼(AID): #1FtJCDPD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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