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保存登記的問題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夢載會)時間5年前 (2019/03/12 17:05), 編輯推噓0(008)
留言8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現行法令,要保存登記就是要有符合建築法令證明(合法建物)或使用執照 高雄市區 合法建築認定,是44年底左右(都市計畫範圍施行) 手上碰到很多件,有保存登記,但建築完成日期都在44年後(保存登記有註記) 這種狀況一直到62年建築法大改前一直都有 現在主管機關沒人知道,當年到底是因為怎樣的原因允許登記的 是否有哪位前輩能夠指導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21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552381554.A.581.html

03/12 17:46, 5年前 , 1F
60年之前有建照或營建執照就可登記了吧 沒有的話用
03/12 17:46, 1F

03/12 17:46, 5年前 , 2F
水電單.門牌編定證明等證據辦合法房屋證明
03/12 17:46, 2F

03/12 17:48, 5年前 , 3F
如果你說地政的保存登記的話..要問地政方面的XD
03/12 17:48, 3F

03/12 17:49, 5年前 , 4F
看了一下 實施建築管理前的房子也是用水電單等依據
03/12 17:49, 4F

03/12 17:49, 5年前 , 5F
去辦保存登記
03/12 17:49, 5F

03/12 17:56, 5年前 , 6F
應該說 找不到合法證明 但有保存登記這樣
03/12 17:56, 6F

03/13 13:12, 5年前 , 7F
先有登記還是先有房屋
03/13 13:12, 7F

03/14 21:44, 5年前 , 8F
現在要向建管申請合法房屋證明,有保存登記,無法
03/14 21:44, 8F
文章代碼(AID): #1SXtPoM1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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