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69年公寓式集合住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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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nana321 (香蕉)時間8年前 (2016/12/21 17: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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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69年取得使用執照的公寓式集合住宅,一樓的法定空地,有無分管約定『如果依照當時的時空背景』。. 一樓的住戶有無權利任意使用,甚至違建『假設違建是85年前』,因為這棟沒有成立管委會,所以沒有公寓大廈條例的適用。. 如果有買賣分管約定,是不是去建管調閱就知道了。. 再台北市. --. 發信站: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say (心亂不已。停留著)時間8年前 (2016/12/25 12: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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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成立管委會,並不是決定是不是公寓大廈的條件. 法定空地本來就是大家持分的,違建當然不合理,. 除非當初買的時候,就已經是"約定專用"`,自然就沒有無權力任意使用的問題. 這要看權狀,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沒有用,純粹是當時買賣雙方的問題.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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