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69年公寓式集合住宅問題
※ 引述《banana321 (香蕉)》之銘言:
: 請問69年取得使用執照的公寓式集合住宅,一樓的法定空地,有無分管約定『如果依照當時的時空背景』。
: 一樓的住戶有無權利任意使用,甚至違建『假設違建是85年前』,因為這棟沒有成立管委會,所以沒有公寓大廈條例的適用。
: 如果有買賣分管約定,是不是去建管調閱就知道了。
: 在台北市
有沒有成立管委會,並不是決定是不是公寓大廈的條件
法定空地本來就是大家持分的,違建當然不合理,
除非當初買的時候,就已經是"約定專用"`,自然就沒有無權力任意使用的問題
這要看權狀,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沒有用,純粹是當時買賣雙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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