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當富邦 Vbanking 餘額為零時!
抱歉,又多貼了一篇,在研究完法條後,分享一點心得給大家。
法規名稱: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95/07/06 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2670號令修正)
http://0rz.tw/f02Dg
http://law.banking.gov.tw/Chi/FLAW/PrintFlaw02.asp?lsid=FL039015&ldate=
其中第 4 條第三款:
第 4 條
三、第三類:
(一) 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二) 客戶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者。
(三) 客戶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證者。
(四) 存款帳戶經金融機構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
(五) 存款帳戶內常有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近似測試行為者。
(六) 短期間內密集使用銀行之電子服務或設備,與客戶日常交易習慣明
顯不符者。
(七) 靜止戶恢復往來,且交易有異常情況者。
(八) 符合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所列疑似洗錢表徵之交易者。
(九)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
。
我最近三個月也才開了三個戶頭,可以提出合理說明,身份資料也
都詳實提供,有正當收入、正當工作,平常使用網路就是我的習慣
,並沒有少,而轉帳也多在固定的幾個戶頭互相調度使用,基本說
明如上,接下來再看第5條第三款:
第 5 條
三、第三類:
(一) 對該等帳戶進行查證及持續進行監控,如經查證有不法情事者,除
通知司法警察機關外,並得採行前二款之部分或全部措施。
(二) 依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處理措施。
我並沒有接收到他們的查證,而"監控"僅僅兩個工作天,也無任何
不法的情事,也未違反洗錢防制法,那麼以防詐騙的理由逕行禁止
我帳戶的所有功能,這樣似乎不大合理。
而根據網路查到的結果,台北富邦戶頭裡存款必須少於一百元,且
半年或一年沒有往來,兩個條件都要成立,才能算是「靜止戶」,
我也未達到靜止戶的程度,那究竟鎖我帳戶的理由條款明列在哪呢
?
純就法條、契約討論,不針對經濟條件與銀行維運成本來考量,我
想銀行做事總不能電腦搜尋個餘額,人工判斷一下就直接鎖帳戶吧
?總要有個條款,有個法律規範依循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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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9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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