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限定繼承溯往 父債子還畫句點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Celine Dion A New Day..)時間18年前 (2007/12/15 15: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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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感覺好像跟銀行板關係沒那麼密切,但之前好像在板上曾經看過這種債務問題, 所以我還是決定PO在這裡,我感覺這則消息蠻重要的。 PS.新法適用於未成年喔,成年就沒有了。 -- Ref. http://tinyurl.com/2lwd72 2007.12.15 限定繼承溯往 父債子還畫句點 羅暐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十四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與《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文修正 案》,未成年子女繼承債務,將一律改採「限定責任」繼承制度,有多少遺產就還多少債 ,並可全面追溯,避免過去「父債子還」產生幼兒背債問題,導致許多社會悲劇。 新法上路後,子女繼承遺產後,不知父母生前替人作保,導致債務上門,不限時間,繼承 人都只須負「有限責任」,以繼承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但此部分並未溯及既往。 父母生前作保 只負有限責任 立委徐中雄痛批,協商過程中,銀行公會將此修法妖魔化,阻擋回溯條款,是此修法的最 大遺憾。 雖然保證債務並未溯及既往,但基於全面保護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只要是繼承時是未成 年人或禁治產人,都全面採限定繼承,意即只需就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未成人繼承債務採全面保 護主義。意即,二十歲以下或受禁治產宣告等弱勢繼承者,繼承債務將全面採強制限定繼 承,只需對繼承所得負清償責任。 昨日也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一之一條》,對弱勢繼承者加設「追溯條款」。意即 新法上路後,弱勢繼承者因繼承所發生的債務,都只需對繼承遺產額度負「有限責任」。 舉例來說,三十歲的A男,父親留下一百萬元遺產與五百萬元負債,A男於十八歲時繼承 一百萬元遺產與五百萬元負債,正負相抵後還欠下四百萬元債務,新法上路後,A男背負 的四百萬元債務可一筆勾銷。 限定繼承財產賞債法院公告 此次修法,最大爭議在於保證債務部分,替人擔保發生的債務是否可列為繼承項目,朝野 沒有共識。新法規定,保證債務如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只需就所繼承之所得負清 償責任。 舉例來說,B男繼承父親的遺產一百萬元,兩年後,父親死前替人作保的四百萬元債務找 上門來,按新法規定,B男只需償還一百萬元,其餘三百萬元債務可一筆勾銷。簡單地說 ,B男可用一百萬還四百萬,這就是所謂的「有限責任」。 此外,新法對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的時程也做修正,一併調整為「知悉後三個月內呈報法 院」。限定繼承部分,法院收到呈報後,須於一個月至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拋棄繼承 則須以書面向法院告知,並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同時也需「知悉後三個月內」作 出限定或拋棄繼承。 為保障每位債權人的公平性,新法規定,繼承人償還限定繼承的財產,法院要公告,讓每 位債權人知道,並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報明債權,讓法院匯整後分給每位債權人,避免有 債權人先知情後搶走債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37.232
文章代碼(AID): #17Ou8TiO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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