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銀有關基金作業的新規定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輝哥)時間17年前 (2008/11/06 23:0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親愛的網路銀行用戶您好: 感謝您對台銀的支持與愛護,本行網路銀行基金作業自97年11月10日 起延長營業時間至 下午3時止,並調整相關規定如下: 一、【台幣申購國內(外)基金】下午3時以後之交易,下單日視為次營業日;【外幣申購 國外基金】服務截止時間延長至下午3 時止。 二、【國外基金-台幣信託】每筆最低投資金額由50,000元調降為30,000元。 三、【國外基金-外幣信託】: (一) 投資幣別為日幣: 每筆最低投資金額由500,000調降為300,000。 (二) 投資幣別為美金、歐元、英鎊、澳幣、加拿大幣、瑞士法郎、新加坡幣 : 每筆最低 投資金額 調降為 2,000 ,超過時以100 或其整倍數之金額增加;定期定額每次最低投資 金額調降為100,超過時以10或其整倍數之金額增加。 四、部分贖回: (一)每筆基金帳號項下單一基金已分配單位數之原始信託資金餘額逹等值新台幣20,000元 以上,得申請部分贖回。 (二) 每次最低贖回原始信託金額為等值新台幣 10,000元,且部分贖回後每一基金之原始 信託資金餘額至少為等值新台幣10,000元。 五、部分轉換: (一)每筆基金帳號項下單一基金已分配單位數之原始信託資金餘額等值新台幣20,000元以 上,得申請部分轉換。 (二) 每次最低轉換原始信託金額為等值新台幣 10,000元,且部分轉換後每一基金之原始 信託資金餘額至少為等值新台幣10,000元。 六、 信託管理費 :每筆基金帳號,自購買滿一年時起,按贖回之信託金額乘以年率 0.2% 乘以持有期間按月計算信託管理費,不足月者以月計,並於贖回時自贖回所得款項 中扣除,部分贖回時,信託管理費按贖回之信託金額佔全部原始信託金額餘額之比例先行 扣收,每次贖回最低信託管理費為等值新台幣 200 元 。 ( 除97年6月30 日前原中央信 託局契約悉依原約定之計算方式收取,不受此次修訂影響外,本行所有基金帳號均追溯適 用修改後之信託管理費計算方式。) -- http://www.wretch.cc/blog/tzen1010我的部落格 歡迎參觀 改寫李煜《虞美人》 政策搖擺何時了,虧損知多少? 馬上不好亂轟轟,台股不堪回首月明中! 套牢股票應猶在,只是股價改; 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盤台股向下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04.197
文章代碼(AID): #194mU5Jb (Bank_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94mU5Jb (Bank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