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去台銀為我弟弟開戶..(關於監護人)
狀況是這樣的~
我弟弟明年才滿20歲,但要上大學提款方便所以要為他開個新戶頭生活費用,
不過:
1.我父母已死亡
2.我祖父母已死亡
所以當初在戶政事務所有詢問過是否需要開設監護人證明,
對方告知只要父母祖父母死亡後,與同他戶籍的兄姐就是監護人,
不需另請證明,也沒有這種證明文件。
誰知道昨天去台銀辦理時,說我們沒有最新版的戶籍謄本(辦父母親遺產時有多申請~
是97年份的)要今年度新的戶籍謄本,所以我只好昨天重跑戶政事務所去申請。
沒想到今天去,又改口說戶籍謄本不行,要有寫明我本人是監護人才可以的註記。
還說一堆什麼那是需要法院宣告才有的證明文件,讓我覺得心情真的很差,
為什麼辦理的行員都搞不清楚狀況?昨天不講清楚?今天又要我在去辦法院宣告文件?
再來明明戶政事務所告知不需要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出示同住兄姐為誰即可作為監護人證明文件,
為何台銀卻說不行?
(只會在那邊說不然姊姊你辦一個台銀的帳戶就好啦~你們這種作法鬼才要辦,
辦個帳號讓自己氣死然後還給你賺利息喔?雖然現在沒多少啦..)
真是...
最後,我自己以後絕對不想開台銀的帳戶,行員一整個浪費我的時間,
連請兩天假卻都辦不成,無言到一種境界。
不過氣歸氣,我還是不太相信他們的講法,特地來此請教相關的先進,
是否台銀的說法是真的?一定要什麼法院辦理宣告監護人是誰?
還是如戶政事務所人員講的一般,戶籍謄本同住兄姐即為監護人,
不需另請文件證明,使用戶籍謄本即可?
※ 編輯: enin 來自: 114.47.13.34 (08/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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