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搶銀行分文未得 換來15年刑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janice)時間12年前 (2014/04/02 14:32),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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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搶銀行分文未得 換來15年刑 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2/today-so10.htm?Slots=BSo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男子李名翔被逼債走投無路,去年開著搶來的計程車,持槍衝 入北市彰化銀行東湖分行,槍口指著行員稱「給我錢,不然打死你!」這時警鈴大作,他 嚇得倉皇逃離,一毛錢都沒搶到;士林法院昨以李某僅因個人因素就行搶,不值得同情, 依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處15年徒刑。 去年8月27日中午,45歲男子李名翔在北市忠孝東路搭乘胡姓運將的計程車,指示開往新 莊;抵達後,拿出手槍要司機下車,並指「你車不給我,我們兩個就一起死!」順利取得 計程車。 當天下午3時7分,李名翔戴上墨鏡與口罩,持槍闖入彰銀東湖分行,舉槍朝天花板開槍示 警,隨即跳進營業櫃檯,槍口指著行員稱「給我錢,不然打死你!」不過,當他拉開抽屜 搜刮時,因有防盜設計未能得逞;這時警鈴大作,他急忙開車逃離,事後將計程車開到洗 車場,交代業者洗淨,並將槍枝分解後丟在路邊。 案發後,本報刊登他行搶照片並披露身分,李的女友拿著報紙追問︰「是不是你幹的?」 李某只好承認,並在女友勸說下投案。 持槍威嚇 主動到案仍重判 李名翔開庭時說,他積欠巨額債務,債主為逼他還債,曾開車衝撞他母親,因為沒錢才鋌 而走險,還說只是跟計程車司機「借」車,當時僅把槍放在司機胸口,並非搶劫,進入銀 行也沒有想傷害人。 不過,胡姓司機證稱,他不但遭持槍威脅,下車時曾想帶走證件,卻被喝斥「你不要動」 ,嚇得趕快離開。 儘管律師強調,李名翔犯案後3天即主動到案,且犯後態度良好。但法官認為,當時警方 已展開偵查,不符自首要件,且因個人因素就下手行搶,不值得同情,無法減輕其刑。 ●同場加映:《科學人雜誌》搶銀行不划算 http://sa.ylib.com/MagCont.aspx?Unit=newscan&id=2047 -- 【靈界 鬼 巫術】的真相※ http://www.taaze.tw/sing.html?pid=11100139552 http://b5.ctestimony.org/2003/20030318.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59.1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396420334.A.D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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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未傷人判得比殺人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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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6:07, , 2F
酒駕撞死人都沒那麼嚴重
04/02 16:07, 2F

04/02 19:14, , 3F
因為動到財團都會判很重...
04/02 19:14, 3F

04/02 19:20, , 4F
一樓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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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6:02, , 5F
只是因為他好欺負 這社會病很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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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6:02, , 6F
欺善怕惡 有種去抓白狼阿
04/03 16:02, 6F
文章代碼(AID): #1JEwxkrw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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