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台新併新光公平會准了 只差金管會點頭一哩路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Kazamatsuri (土耳其埃及歐洲領隊)時間18小時前 (2025/01/15 22:33)推噓3(3推 0噓 7→)留言10則, 9人參與討論串1/1
https://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55280
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 新光銀安置計畫無共識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2025-01-08
▲公平會不禁止「新新併」,主要基於結合案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圖/卡
優新聞網)
備受市場關注的台新金、新光金合併案,今(8)日再向前邁進一步。
公平會宣布,兩家金控的結合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因此決議通過,
不禁止結合。截至目前「新新併」僅剩下最後一哩路,只要取得金管會等
主管機關核准,就可完成整併程序。
「新新併」一路波折不斷,同屬新光吳火獅家族第二代兄弟吳東進、
吳東亮,分別經營新光金與台新金,雙方洽談合併議題已經超過20年,如
今有了重大進展,越來越接近「兄弟各自登山、山頂會合」的最終目標。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新光金旗下從屬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
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代理人等多項業務,具有水平重疊關係;在保險、
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方面則有上、下游垂直關係,因此兼具水平結合及
垂直結合的型態。
在水平結合方面,公平會指出,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業在銀行、人
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全權委託投資、保險代理人、資產管理及
創投等業務的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5%,結合對於市場集中度增加幅度有
限,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在垂直結合部分,公平會提到,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的市場
參與者眾多、競爭激烈,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業在各個業務都不具顯著
市場力,合併後不致於造成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經審查結
果,此案並無明顯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敲
定不禁止其結合。
此案規畫將以台新金為存續公司,目前新光金及子公司新光人壽、元
富證券、新光投信、新光金保代、新光金創投,及新光金孫公司元富期貨、
元富投顧、元富保代、元富創投、新光行銷等,均陸續通過安置計畫,僅
新光銀行安置計畫還未達共識。
【2025-01-0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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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禮拜前的新聞所以用閒聊
真的是又跨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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