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請問關於違約
※ 引述《ROwater (QOO)》之銘言:
: 請問一般簽約助理是一年一約嗎?
計畫助理現在應該都是一年一聘,就算是多年期計畫也是要每年重新再簽一次約。
: 如果中途違約會非常不划算?
: 譬如簽一年約但是做兩個月就離職
很多計畫助理會說有三個月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決定走人應該不叫 "違約"。
"非常不划算".. 我不知道這要怎麼界定比較好
研究助理簽的合約裡頭應該不太會有聘期未滿就走人要付違約金的條款,不過有些
助理約可能附帶有工作內容要保密的同意書 (特別是做新藥開發的),離職後會有糾
紛的問題從那保密條款來的機會比較大些。不過如果人家要告你 "違反競業條款",
一個在學術金字塔最底層的小助理要被告得成也不是那麼容易的,這點不用太擔心。
假設做兩個月就離職的原因是因為無法忍受做假 data / 報假帳 / 性騷擾 這些事,
繼續待著繼續忍氣吞聲才真的不划算,因為科學上的真理從來沒有來自造假的數據的。
不過因為以上三種理由要離職,通常會跟老闆鬧翻,也常會因此被刁難不給簽離職單。
遇到這種情況心裡一定很難過,但是請不要把這些氣憤委屈轉發洩在要幫忙辦離職流
程的各行政人員身上,因為 PI 沒在離職單上簽字蓋章他們就真的沒法子幫忙放你走。
↑↑↑
遇到這種情況請記得勞工局可以幫忙處理直屬老闆不給簽離職單的問題
寫履歷找新工作的時候,兩個月的研究助理這段可以直接略過不寫, 會比較好些。
(除非那兩個月的實驗室訓練還是對你的研究理論或假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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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23:0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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