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生技公司徵醫檢師

看板Bioindustry (生物科技)作者 (hsiec )時間10年前 (2015/05/18 23:49),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rystal0823 (dreampoint)》之銘言: : 一般在醫院或是檢驗所工作的醫檢師,都會申請執業登記,且其很明確是醫療相關場所 : 但若像是進去生技公司工作 : 以醫檢師的職稱 : 但做分生相關實驗較多 : 會需要申請執登嗎? : 另外應該可申請執登的執業場所應該有一定的規範? 有人對這部份清楚? : 謝謝! 剛好有在背法規 很弱很弱的回ㄧ下 這應該是依醫檢師法第9跟12條 第 9 條 醫事檢驗師執業以一處為限, 並應在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或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 必須聘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為之。 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第 12 條 醫事檢驗師業務如下: 一、一般臨床檢驗。 二、臨床生化檢驗。 三、臨床血清檢驗。 四、臨床免疫檢驗。 五、臨床血液檢驗。 六、輸血檢驗及血庫作業。 七、臨床微生物檢驗。 八、臨床生理檢驗。 九、醫事檢驗業務之諮詢。 一○、臨床檢驗試劑之諮詢。 一一、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檢驗業務。 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 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規定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試行五年,屆期重新檢討。 第9條定義醫檢師執業場所, 可是因為有這項''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為之'', 所以似乎可以把生技公司納入。 那麼怎樣的生技公司才算''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 參考第12條定義的醫檢師業務, 第二款''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 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 所以除非你在生技公司做的檢驗是依醫師開的檢驗單,不然應該都不算醫檢師的業務吧? 不過這裡有個''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的例外 我不知道要怎麼查這個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oindustry/M.1431964151.A.CD0.html ※ 編輯: hsiec (218.161.54.2), 05/18/2015 23:52:02
文章代碼(AID): #1LMWdtpG (Bioindust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LMWdtpG (Bio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