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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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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現行的法規可能有很多人搞不太清楚...我針對上面的部份說明一下:. 所謂"違法"的部份是指...對"不特定人""公開"發表「看法」「做法」等...... 若是對"特定人"在"非公開"的狀況下,是不違法的!. 舉例:營業員在電話中提供客戶「看法」給予作為參考,並不違法,. 因那是"非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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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 "違法". 有準度 不用來當營業員. 自己的單就操不完了. 不要再騙人騙自己. 自己沖 10個有9個半被抬出去. 有真的很強的 都集體在某些公司包櫃自己作. 你也認識不了他. 投顧老師?. 你不知道很多投顧老師都是自己輸到不行出來拐會費?. 這麼巧 我就認識幾個. 開課程很好 一種人是佛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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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邊真的說得很中肯!. 尤其比較精明的客戶 要計較的!. 平平是營業員. 假如我是一個根本完全不需要服務的客戶. 那我挑價格低的有甚麼不對! 反正沒差!. 可是如果你擺明就是價位比較高! 可是客戶還願意給你做 這代表你有價值!. 而且這種價值往往會替你抓住"重要客戶"!. 這個價值有很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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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則上我同意你. 但是競爭市場就是這樣,只能薄利多銷,收益和成本相當逼近. 不過這些問題都是老梗,那一個行業不是這樣?(獨、寡佔市場除外). 今天就算你在這邊禁止、甚至關版. 我很難聽的說一句,在網路上只要我隨口說一聲徵營業員,. 信件仍會如雪花般的飛來. 今天大家會來這邊找營業員,而不是去別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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