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文] 關於正義的浪漫
1997 年,我考進了法律系。
那年全台的政治明星很多都是法律系的,
陳水扁、馬英九、蘇貞昌、呂秀蓮~
我記得大學聯考的成績單寄來,
我因為熱愛文學跟數學,
而想要填台大中文系或是政大會計系。
『 那是女孩子唸的!』我記得我那政治狂熱的父親那樣說。
於是我抱著怨恨去讀了法律系。
我覺得法律系不屬於我的生命,
或者應該說,
我不該屬於法律系。
於是我在大學裡繼續寫新詩、散文、小說,
得了幾個小小的文學獎,
到處旁聽中文系的課,
曾經跑到東海岸的大學旁聽過 楊牧 老師的詩經,
曾經旁聽了一年的 王保珍 老師的紅樓夢。
甚至,
大學二年級在補習班上台教起高中數學,
之後慢慢在補習班也教一些國中數學跟理化。
那是一種無法棄放的抱負。
對於法學這樣經驗堆砌的社會科學,
我寧願自己學習或創作浪漫的文學,
或是追求真切的數學。
大學四年,
同學說我是法律系中文組的學生,
或直接稱呼我數學老師。
大四,入伍,某種東西在我心中發酵。
為了考研究所,
聽了少年事件處理法,
聽了犯罪學,
開始認真地讀了法律的書。
行政法、刑事法學~
入伍,當了憲兵,進了軍司法小組。
看到了煙毒犯,
抓到了幾個逃兵,
為了案件相驗了許多屍體,
面臨了生命中一些莫名其妙的惆悵。
退伍,理所當然的回到補習班任課,
那時,
政論節目狗屁不通的言論充斥媒體,
一種 很想叫這些人住嘴,
一種 幸好所謂的正義不是由這些人定義,
的想法總是激盪著我自己。
退伍第三年,
帶著高三的學生討論起未來,
一個小女生問:為什麼公投綁大選會被詬病,
我問學校公民老師他卻說不出來!
我竟然眼睛一亮,
告訴她:
憲法法學上有一種權利,是你的意見表現自由,
在民主社會你可以自由發言,
在這個權利下,
會衍伸的,是你的不作意見表示這樣的自由~
公投綁大選,
有可能讓你為了投總統票,
而侵犯了你不想讓人家知道你投不投公投票的自由~
(當然只是可能成立而已)
猛然,
有一種熱切襲上心頭。
在那段時間,
我在電視上看到了已經當檢察官的大學同學,
跟那個人,
大四的夜晚,
我們曾經一起講起未來的夢。
如果說,
我愛教書,我愛數學,
也許這幾年來在補習班台上的教學,
已經慢慢夠了。
也許有一些關於正義的浪漫,
或許是一種不知道什麼是正義,
卻又要硬去追求的那種夸父追日的熱情,
正一次一次撞擊我的心臟。
某一天的停課,
我從書架上拿出了已故的林山田老師的刑法總則,
曾經厭惡法律系的我,
竟津津有味地讀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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