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小中年級補充法律課程
我是剛接這個班,補習班的教材編攥其實蠻簡單的,
大多需要老師找些東西補充給小朋友,
最近的法律小故事是:七隻小羊(有小改編)
也就是大家熟悉的那個童話故事,內容大概是這樣:
羊媽媽要外出交代七隻小羊不是媽媽的話不能開門,
大野狼來了卻假裝媽媽的聲音要他們開門,
小羊看到黑黑的腳,所以知道不是媽媽不讓他進來,
大野狼到街上去脅迫賣麵粉的小販將麵粉交給他,
塗白了雙腳引誘小羊開門後,吃掉了六隻小羊,
最後一隻躲在鐘裡,等羊媽媽回來後告訴媽媽一切,
羊媽媽氣的剪開大野狼的肚子塞進石頭,
然後將大野狼推進河裡淹死,以報復大野狼的惡行。
然後需要老師引導小朋友回答接下來的問題:
一、大野狼的行為,應不應該受到懲罰?
二、羊媽媽可不可以自行對大野狼進行報復?
三、羊媽媽把七隻小羊留在家中,有沒有不對的地方?
我目前不太能掌握方向,不知道要給小朋友的東西是哪些,
以下是我大概的引導解題法:
一、大野狼應該要受到懲罰。
因為:1.脅迫小販將麵粉交出來,犯了「強盜罪」、「恐嚇罪」。
補充:〔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
藥劑、催眠,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
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恐嚇使人交付者。〕
2.任意侵入小羊的家,犯了「侵入住居罪」-告訴乃論
3.吃掉小羊使小羊死亡,犯了「殺人罪」
二、不可以。因為不是正當防衛的話,就變成是「蓄意殺人」。
補充:〔羊媽媽應該報警,將大野狼交由警方與司法來制裁。〕
三、不可以。違反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二條。
補充:〔第三十二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
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
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
代為照顧。〕
除了這些還想再跟小朋友分享一些時事新聞、需要注意的居家安全
約四十分鐘的課程不知道這樣夠不夠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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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有我想表達的表情
在我的掌心 平淡無奇的文字拼湊下
變成幸福的標誌 痛苦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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