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我要離職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sirc)時間16年前 (2010/01/31 18:24),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已經遞辭職信了 距離要離職的日期有7週(包含過年) 聘任合約上寫的規定是兩個月前告知,但照勞基法規定頂多也只有30日前告知 遞出辭職信之後這幾天老闆都有試著要留我 一開始我也有留一些討論的空間 但思考過後我決定還是照原本的辭職信中的意思 因此我告訴他我已經決定要走了,同時謝謝他的關心 後來這部份由於是透過簡訊溝通,最後這封他沒有回我 所以我也無從得知他目前的想法(明天上班才可能知道) 我想問一下就程序上而言我已經做到預先提出辭職的通知 接下來我是不是只要繼續做好我份內的事、屆時把交接的東西準備好 不管老闆有沒有同意、不管有沒有新老師來接手 我都可以依照我原先提出的預告離職? 而我當時的辭職信中只有說是「三月中」,後來的討論中有口頭告訴他確切日期 這樣是否算數?或是我應該再提出一次書面通知? 因為我的老闆還滿愛寄存證信函 我想確定一下我這樣做會不會有什麼不妥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8.41

02/06 01:55, , 1F
一切都符合勞基法規定,如果他愛寄存證信函,就讓他寄吧...
02/06 01:55, 1F

02/06 01:56, , 2F
你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02/06 01:56, 2F
文章代碼(AID): #1BPLfth8 (CS_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BPLfth8 (CS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