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我要離職
我已經遞辭職信了
距離要離職的日期有7週(包含過年)
聘任合約上寫的規定是兩個月前告知,但照勞基法規定頂多也只有30日前告知
遞出辭職信之後這幾天老闆都有試著要留我
一開始我也有留一些討論的空間
但思考過後我決定還是照原本的辭職信中的意思
因此我告訴他我已經決定要走了,同時謝謝他的關心
後來這部份由於是透過簡訊溝通,最後這封他沒有回我
所以我也無從得知他目前的想法(明天上班才可能知道)
我想問一下就程序上而言我已經做到預先提出辭職的通知
接下來我是不是只要繼續做好我份內的事、屆時把交接的東西準備好
不管老闆有沒有同意、不管有沒有新老師來接手
我都可以依照我原先提出的預告離職?
而我當時的辭職信中只有說是「三月中」,後來的討論中有口頭告訴他確切日期
這樣是否算數?或是我應該再提出一次書面通知?
因為我的老闆還滿愛寄存證信函
我想確定一下我這樣做會不會有什麼不妥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8.41
推
02/06 01:55, , 1F
02/06 01:55, 1F
→
02/06 01:56, , 2F
02/06 01:56, 2F
CS_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