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 導師兼行政助理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夜璃湖)時間13年前 (2013/01/30 13:16), 編輯推噓20(20052)
留言7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工作類別:導師兼行政助理 (2)工作內容:因為是小補習班 每班人數都不多 最多15人左右 少則3 4人 有些班級需要進去控班 不需要控班的時候負責行政 加上想的到的雜事全包 (3)地區:台北 (4)學生人數:總人數約80-100左右 (5)學生年段:小學至高中 (6)薪資:25000(無勞健保 需外掛) <7>工作時間:週一到週六 每天9小時 週六13小時 平均一個月240小時左右 一開始對補教界完全不熟悉... 後來做了一陣子後 發現算成時薪大概就是105左右 想請問各位前輩 這樣的薪資算是合理範圍嗎 還有星期六的13小時 覺得時間有點過長 一般來說 時間長是會排班的嗎 還是這是合乎補教業的一般常態 以上問題 望不吝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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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109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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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算是正職還沒勞健保~~~就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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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不過我是領月薪 算法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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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說健保掛在補習班會比較貴 請我去掛在xx工會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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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時也超過法定工時,超過的有算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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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掛在補習班為什麼比較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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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老闆正在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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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如果是自己在公會保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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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個月約需負擔1400元的勞健保費用(只會多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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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打工的時候 超八 超十都算的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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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的天數不一樣 其實工時也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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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BG05 這是我上次繳的勞健保費用(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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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可以給你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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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除了二月外 基本上都會超過23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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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他們絕對有義務幫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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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比這個貴,請版上的老闆說明好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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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28的那些時數 算是合法的嗎 或是還要額外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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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超時工作了,而且超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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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店起的法定工時是兩週不超過8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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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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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算看看你超過多少時間...你已經是血汗勞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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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82Ib 可參考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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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五有一天是六小時 兩週好像是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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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薪資、福利都不對,快換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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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幫你查看看你服務的補習班有無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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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直覺告訴我:沒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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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我會認真考慮去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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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案 我來之前就查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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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數超過五人老闆就一定要幫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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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保請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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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 所以是五人以上包含正職工讀一定要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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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週不能超過84小時 如果超過算加班 那最多能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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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上班13小時算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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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F-mq 第24條有加班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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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在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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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一天不應該超過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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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勞工同意的話,一天工時是可以超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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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使如此,一天的最高工時也只有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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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13小時絕對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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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 看來可以質疑的地方還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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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薪資 而是在工時不合理及無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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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的工時,薪資不該只有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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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不合理和無勞健保 不是應該面試時就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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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知道工時長 為什麼還要接呢? 都同意老闆的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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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還要反過來檢舉他呢? (雖然老闆這樣做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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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找下一份工作前先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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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時候我剛退伍 家裡有認識的人介紹 因為我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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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不太好 想說找個正職 先做再說 就試用期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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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試用期快到了 因為對補習業的薪資水平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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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說上版請益 衡量該不該繼續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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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不算太好,不過如果有找到更高薪的工作可以考慮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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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去檢舉 會跟老闆婉轉的提醒吧 畢竟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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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雖然工時長,但工作內容聽起來不是太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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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准老闆試用員工,不准員工試用老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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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對兩方而言都是試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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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員工不知道勞基法卻被老闆剝削,到底是誰錯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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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會是員工!自己的權益請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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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算時薪太累了。既然開始了,還是努力把工作做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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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實際,多多提升自己,以後也比較有機會不用做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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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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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作做好本來就是應該的,那與維護自己的權益沒有相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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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未來的事情誰知道,把握現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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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go99,我有時真的很佩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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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上有什麼東西值得讓人佩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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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工作就是為了要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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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勞基法可是法定「最低」的待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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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做不到應該要檢討的是雇主 非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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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違法當然要檢舉 這是為了就業市場的公益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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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檢舉。所以老闆壓榨你就活該吞下去嗎?勞基法是立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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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嗎?如果一個老闆連基本的法律(而且勞基法不是惡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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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能遵守,那又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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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時5小時單周六9小時。扣勞健保實領2.3萬,來我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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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2AocLS (CS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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