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幼兒小學補教業老師對於勞基法的認知已刪文
最近面試幾間知名連鎖兒童美語補習班還有安親班,發現這個產業真的對於員工都蠻剝削
的,讓我很納悶是不是幼兒和小學補教界的老師對於勞基法的認知比較淺,因為很多薪資
福利條件不合理。
本身在服務業領域工作蠻多年,因為偶爾休假會需要幫家人的小孩輔導功課 也蠻喜歡小
朋友 剛好近期打算轉職 對教育產業有興趣,投了幾間比較大型的兒童美語機構,也有
一些專業科目的補教業的面試機會,想分享一些想法給也想踏入這個領域的新人。
1. 同一家連鎖兒童美語機構的薪資結構台北市和新北市有蠻大落差,不同分校給的薪資
福利差蠻多:好比說某兒童美語機構台北市給37k-42k(但是薪資結構拆成最低薪資+三節
獎金+全勤+交通補助+文具補助)很明顯後面有將近一兩萬塊是因為資方想要用最低薪資
來低報勞健保還有年終獎金 職災 勞退等而自己弄的名目;這些都是對勞方不利的條件,
也違反勞基法。然後同一家連鎖體系新北市給32-34k,但勞健保級距是正常薪資實報,不
過沒有任何福利
只有正常勞基法規定會給予的特休,很訝異都是同一家企業但不同分校薪資結構可以隨你
改。
2. 要求簽約:有幾間尤其大型的需要簽約一年 當中詢問為什麼需要簽約 給的理由幾乎
都是一年不長 對勞工來說也是保障,也可以嚇阻員工離職,我心想我今天是來上班不是
來租你的補習班的,這種簽約本身像是一個交易,我跟你都還不熟就要跟你結婚的概念,
爬文發現很多補習班都要求對老師甚至行政 還有兼職人員要簽約,這很明顯違反勞基法
規定,正常要給的應該是不定期的雇用契約,因為定期契約有幾種身分限制且也不可能長
達一年。
想說的是這些雇主不願意花時間在擬定獎懲制度留任老師,而是用簽約的方式來限制勞方
,這種合約是不可能對於員工有多好的條件保障甚至有諸多風險,且簽合約難道就能避免
工作態度得過且過的員工嗎?一開始就打破彼此的信任度,當中還有超時工作時間直接灌
進報給你的月薪裏面,真的覺得這個補教業主管怎麼這麼敢講違反勞基法的條件,好像把
幼教老師當笨蛋,不認為有任何人有可能會去檢舉,在一開始的基礎上就否定老師的價值
。
3. 有語言專長的老師好像很不值錢:兒童美語老師薪水很少看到高於40k,還看過32k的比
超商員工還廉價,反而給外師給的薪水願意花高於1.5-2倍,但是又要請薪資比外師還低
的校務管理中外師和兼做沒有業績獎金的招生,這樣流動率不高真的很難。
總結來說覺得幼兒小學這種補教業老師在台灣這個環境真的很不被重視也很剝削,教小朋
友非常的不容易,面試幾間下來,碰過很跩的班主任,也有很親切的,但共同點都是其實
明明很缺人然後都講的這個職位很搶手,想做要快點決定,很好奇怎麼沒有工會幫這些幼
教老師爭取權益或是改善這樣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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