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於師生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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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的話,. 先提醒大家關於 性交 的法律定義,. 依照刑法第10條第五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簡單的說,. 口交、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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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果真不是一個普通棘手的問題. 要是我來處理的話. 我會請導師自請離職、通知家長並告知補習班內部已處理的結果. 然後請家長把該名學生帶回家去. 讓兩名當事者都離開補習班. 感情本來就沒有對錯,不然彭佳慧的相見恨晚和蘇永康的相遇太早也不會被傳唱. 只是站在補習班的立場. 不需要去幫家長評斷這段感情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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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把原文吃掉... 這問題確實是棘手的問題..基本上解聘該位老師應該是老闆的權限吧.... 只是OUTY老師提到對補習班的經營層面的影響... 學生坦承..那學生家長知道這件事嗎..其他的學生知道嗎... 這位導師本身的想法又是如何...這個可能要視實際情況來論... 只能說站在補習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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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感情是最難控制的 畢竟每個人都有慾望. 但是對方畢竟是女學生 又未成年 加上可能會影響女學生的學業 思緒和生活作息. 所以基本上老師不要和學生談感情會比較好 如果還扯到性行為 那就準備坐牢吧!!. 但是撇開世俗的眼光 和道德的拘束 我倒是覺得有何不可??. 如果是一般男女同年齡的戀愛 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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