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上班兩個禮拜居然都是做白工~無法領薪????
※ 引述《rainting (123)》之銘言:
: 各位OL好!我有勞資上的糾紛~想請教一下~內容有點長~麻煩看完給我個意見
: 我是今年剛畢業的學生!
: 之前找到電話行銷的工作!在國泰世華銀行!
: 職務名稱是消費金融專員
: 由於我去過兩家分行應徵~第一家離我太遠~所以我沒有去報到
: 結果好不容易找到離我比較近的分行
: 上禮拜一開始也都去上課和上班了~!
: 直到這個禮拜一才被主管通知人事上有問題!所以報到日期會延後!
: 但卻沒有告知何時!
: 直到今天有個新人走了!他跟我說我們的主管跟他說目前還沒有報到~
: 所以都沒有給薪............= =""
: 然後我主動去詢問主管~他才跟我說我也是如此!
: 因為前一分行不肯寫轉讓書!所以我沒有辦法通過人事申請!
: 必須要等到三個月後才可以重新申請!
: 我便打電話去前一個分行問個清楚!
: 為什麼不肯轉讓~~他最後才說 之前跟我去的分行有過人事上的糾紛
: 所以他堅持不簽轉讓書~~
: 而我就成為了他們鬥爭下的犧牲品~!
: 做了兩個禮拜又要加班的白工
: 想請教各位 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益!
: 難道就白白被坑嗎?
在主張妳的權益之前,有幾件事可能是必須先作的:
第一,先了解一下妳的工作計酬方式?計酬時點?應該是什麼時候發薪?
第二,當初有無簽約?簽約的時點?
簽約的條款中有無特別記載關於契約生效的時點?
(例如本契約生效時點以本行完成某某程序後方起算之類的)
第三,從妳實質開始上班至今,由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
(比如說有沒有交給你什麼工作事項?或是工作規則?
或是上課的證件、是否已投保勞健保等等)
上述的準備工作目的是在於妳可以很篤定的跟第三人說:
「我從某年某月某日開始就已經在國泰世華工作了」。
基本上,只要妳實際上已完成簽約,也開始工作了,勞動契約就已經生效了,
雇主當然就有給付報酬的義務。至於報到程序完成與否只是銀行內部的作業流程,
這個流程因為分行間的作業而卡住,本來就與妳無關,
在法律上,無礙妳的薪資請求
(不過,這還必須確認妳的勞動契約內容有無與此相關的特別約定,這樣會比較順利)。
所以,如果妳可以確認勞動契約並沒有相關的特別約定,且實際上已有欠薪的情況,
因為銀行分行間的作業導致無法領薪,建議妳先走內部的申訴管道,
向總行的主管單位說明情況,請他們儘快處理;
如果還沒有用,就向台北市勞工局檢舉吧。
若還沒到發薪日,那日後要注意的是薪水的起算時點,有無把這兩個禮拜的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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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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