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 投訴無門的苦
從事記帳工作有10年,並且有符合記帳法規定條件,且被拒絕之外不能去申請
合法登記証。(原固是當時個人家境而疏忽登記時間)
後來翻開法條仔細閱讀條文無明確規定法定期限屆滿後不得補登記,
預期視同放棄;更何況依憲法推定,有關登錄時效限制,是關係到人民權利影響
甚鉅,對人民工作權及知的權力有誤導,就該給人民有補正的機會。
現在才明瞭社會上弱勢著做任何事皆比一般人辛苦,
處處感受到無奈!無奈!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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