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離職要被扣押薪水,合理嗎?
進公司後有簽契約
大致內容是"離職須30天前提出,且須經過同意"
不過,最讓我無法接受的一點是
"離職一定要先被扣押6000元"
說是離職後公司才發現在職時沒發現的損失
所以必須先扣錢
等離職滿一個月後確定沒任何賠錢的事才會還那6000
但是據我所知
離職且被扣押那6000元的人沒有一個人是可以完整拿回6000的
有的人甚至是0元...
況且
我們的獎金都是2個月後領取
(例如:我1/10領的獎金其實是我前一年10月的業績獎金)
獎金都慢領了,離職還要被扣押薪水
這樣造成我想離職卻不敢...
我想要領到完整的全薪!
所以我在想
1.正當提出離職,讓它扣6000(之前的獎金不確定還會不會給...)
2.做到10號領到完整薪水後無預警走人
(但是當月10日前等於做白工,之前的獎金肯定也領不到了...)
第2點很過份,但是任誰都不想被扣薪水吧?
我一天工作12小時還責任制,勞退自己付,加全勤還不到23000
真的有點吃不消了...
只是有簽約和同事又有感情了
讓我猶豫很久...
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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