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離職要被扣押薪水,合理嗎?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No Choice)時間16年前 (2010/01/02 01:49),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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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公司後有簽契約 大致內容是"離職須30天前提出,且須經過同意" 不過,最讓我無法接受的一點是 "離職一定要先被扣押6000元" 說是離職後公司才發現在職時沒發現的損失 所以必須先扣錢 等離職滿一個月後確定沒任何賠錢的事才會還那6000 但是據我所知 離職且被扣押那6000元的人沒有一個人是可以完整拿回6000的 有的人甚至是0元... 況且 我們的獎金都是2個月後領取 (例如:我1/10領的獎金其實是我前一年10月的業績獎金) 獎金都慢領了,離職還要被扣押薪水 這樣造成我想離職卻不敢... 我想要領到完整的全薪! 所以我在想 1.正當提出離職,讓它扣6000(之前的獎金不確定還會不會給...) 2.做到10號領到完整薪水後無預警走人 (但是當月10日前等於做白工,之前的獎金肯定也領不到了...) 第2點很過份,但是任誰都不想被扣薪水吧? 我一天工作12小時還責任制,勞退自己付,加全勤還不到23000 真的有點吃不消了... 只是有簽約和同事又有感情了 讓我猶豫很久... 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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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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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向勞工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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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先跟老闆講說不可以扣那六千.這是違反勞基法.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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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妳離職後若因妳的因素致使公司有損失.要求賠償應是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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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老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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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FZMJyo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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