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想提前離職,可是老闆說公司規定要一個月以前說....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lu)時間15年前 (2010/07/18 11:22),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做這一份工作有一個月左右,而時薪是80元, 可是近期越來越誇張,本來我是兩段班的中午和晚上,下午則休息。 這樣打工的時數已經不多了。可是現在又說老闆娘改說只讓我這工讀生做中午的2小時。 所以我一天只做2小時,而又只有假日班兩天。跟當初應徵時說的差很多。 我在前一天跟她說想要辭職,可是他說公司規定要在43天前告知。說我這樣大概要做到 幾月幾號才能離職。 - 可是我找到新的工作後,這樣會卡到這假日班的舊工作。真的不知該怎麼辦!? 朋友叫我說剩下這幾天都跟他請假,去上新的工作那班。這樣請假方法行得通嗎? --- 又有看到勞基法規定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我未滿三個月,所以我不用管嗎? 可是他說是公司規定的,但當初應徵時他並沒有講離職要提前43天前說。 至於簽契約...我不知那算不算契約。但當公司有發一些規定要我們看時會叫我們員工 簽名,這樣算契約嗎? 被這問題困擾很久了!! 可以請假請剩下的那幾天嗎?雖然我知道很沒禮貌..... 拜託這位大大幫我回答一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87.62

07/18 11:36, , 1F
去檢舉她吧...時薪80已經違法了吧
07/18 11:36, 1F

07/18 15:17, , 2F
以後要簽約要看清楚...
07/18 15:17, 2F

07/18 15:18, , 3F
再來 我自己當初是提了 交接完(有簽交接)就走了 很快
07/18 15:18, 3F

07/18 15:18, , 4F
總之就是簽名之前看清楚 不要亂簽.. 不過到是可以查查
07/18 15:18, 4F

07/18 15:19, , 5F
這個老闆有沒有保勞保..:P
07/18 15:19, 5F

07/18 16:08, , 6F
勞基法大還是公司規定大,不是公司說了算
07/18 16:08, 6F

07/19 09:22, , 7F
只是吃定你不敢爭取自己的利益啦
07/19 09:22, 7F
文章代碼(AID): #1CGdDUWp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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