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解聘和簽約到期有何不同的問題
到今天為止已經過半?月的時間
現在確定不會在續約了
(我是工時人員)
工作上的內容也一一交付給接任者
但是…
從風聲中聽到
組長對我的不續約內容
有不適任該工作並解聘不在續約
可是
我的簽約日期本來就是到年底
對於這樣的解約內容
是否會影響我在找新的工作呢?
還是可以要求只要註名簽約到期就好了
有什麼依據可以要求人事處不要寫對我不利的內容呢?!
說實在話
工作也快滿3年了
到現在一直說我不適任
一直在惡搞我工作上的事
真覺得在這裡工作真可怕
更可怕的是這裡是公家機構
本來事情已經很忙了還一直挑毛病
現在要走了還會影響我找新工作
請問有什麼辦法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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