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關於試用期契約?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saro)時間15年前 (2011/03/17 13:5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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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鞭...我知道勞基法已經取消所謂的試用期) 但現實中還是有一堆潛規則存在 最近面試幾個工作 其中有些offer需要簽訂契約切結書 想問 到底簽訂契約是保障資方還是勞方呢 因為本身對於試用期三個字會感到有些怕 之前的工作沒有試用期的 怕簽約了很多時候只要不如老闆意之類的 他都可以隨時叫你走人 而你卻不能抗辯 因為你簽約了 但潛規則就是你要工作你就要簽阿 另提外話 之前有接過一家offer說明 報到需繳交 轉出單 保證人 工作證明 這些當然是正常 但奇特的是還須繳交 印章 一顆 請問公司拿員工的印章 用意是? 因為印章不能像身分証影本刻上公司用 所以後來就只好拒絕offer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71.188

03/17 14:14, , 1F
印章是領薪資會計代你蓋章用的,這還蠻平常的吧
03/17 14:14, 1F

03/17 17:14, , 2F
那是為了每年處理扣繳憑單時證明員工當年度確實領到報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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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印章不足以代表個人身份,電腦隨便刻個幾百個
03/18 18:33, 3F
文章代碼(AID): #1DWQ8Ye0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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