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莫名其妙被FIRE...續集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小兔)時間15年前 (2011/04/10 17:13), 編輯推噓4(408)
留言1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今天我去領薪水,店長不在,所以是我同是拿給我的。 然後我的薪水被A了近兩千。 同事列明細給我表示, 我三月本薪17000...可是當初是說18000欸= = 而且整個不符最低工資17280吧... 然後我三月有四天下班忘了打卡, 所以全勤只有一半:500 這算合理嗎?我又不是沒有上班也沒有早退,監視器可以佐證吧。 然後四月只有上六天班,他用時薪80去算... 當下很錯愕,但拿薪水給我的是我同事,我也不能說啥,只好默默簽收, 回到家後覺得真的很不合理,莫名被FIRE就算了,薪水還被A了。 我朋友就很生氣的說這應該可申訴吧... 所以想問板上大家的意見如何,還有我該如何申訴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85.141

04/10 17:15, , 1F
我上一個工作也是 離職那個月的薪水被A 打電跟老闆娘談
04/10 17:15, 1F

04/10 17:16, , 2F
但是她的口氣就很理直氣壯 好像肯付我薪水就不錯了的口氣
04/10 17:16, 2F

04/10 18:00, , 3F
基本薪資好像調整到17880??Y
04/10 18:00, 3F

04/10 18:02, , 4F
打去勞工局問比較清楚.
04/10 18:02, 4F

04/10 21:06, , 5F
有疑議 當初就不該簽收 簽收了你就更沒機會了
04/10 21:06, 5F

04/11 00:17, , 6F
18000是含全勤嗎?下班忘打卡是自己的問題這個不能算A
04/11 00:17, 6F

04/11 00:18, , 7F
你既然對薪水有問題就不應該簽收,簽了就表示你同意這樣
04/11 00:18, 7F

04/11 00:46, , 8F
不同意。違法的話簽不簽都違法。不能說我把某人推入火坑
04/11 00:46, 8F

04/11 00:46, , 9F
叫她簽一張同意書就可以免除買賣人口刑罰這樣。
04/11 00:46, 9F

04/11 00:47, , 10F
去找勞工局或跑公會的立委
04/11 00:47, 10F

04/11 13:47, , 11F
請他去跟勞工局談
04/11 13:47, 11F

04/18 23:46, , 12F
大聲罵他 找出對你有利的,跟他說勞基法的規定..
04/18 23:46, 12F
文章代碼(AID): #1DeNIXG1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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