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員工可以隨意離職嗎??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30歲熟女)時間14年前 (2011/09/11 16:3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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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uis5265 (louis)》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EQw50KZ ] : 作者: louis5265 (louis)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員工可以隨意離職嗎?? : 時間: Sun Sep 11 01:41:17 2011 : 各位板上大哥大姐好~~ : 小弟是從事服務業的店長,問題是這樣的... : 公司規定試用期一個月,可是不管做幾天都發薪水... : 服務業的員工流量不算小,很多新進的員工進來不到一個月,就離職了... : 可是我看法規很像也不能扣人家薪水,說走就走...只能算自己倒楣,再找囉... : 這樣我原本編置好了的人員數目,都已經訓練教導了一段時間了,常常因為某 : 新進人員不習慣突然離職...所有的栽培都泡湯了... : 或者還在試用階段,就說不習慣,可能預計哪時候要離職(可是不足15天前甚至10天前提出), : 難道沒有法規可以對付這種人嗎?? : 請板上各位大哥大姐幫幫忙... : 謝謝 服務業本來流動率就比較大, 員工留不住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但還在試用期,你要試用人家, 人家也要試試工作合不合意, 為什麼你會把人家算在編置人力裡頭? 是不是你認為已經訓練好了, 所以要求他們就跟要求正式人員一樣? 建議你多聘一些人, 試用期不要算在正式人力裡, 假設你需要十個員工, 你就聘二十個來試用, 這樣就算走了一半, 你的人也聘足了。 我以前也在服務業工作過, 試用期新人旁邊一定有正職人員陪著, 不可能讓他們一個人上班, 當然也不算在編置人力裡面。 如果他們不適應,馬上可以離開,不用提前講,公司一樣給薪水; 但過了試用期,一定要一個月前講,不然要扣三萬。 我知道後面這個條約不符合勞基法, 實際上沒有法律效力, 但大家好聚好散,同事、主管對人都不錯, 所以離職不但會提前講, 還可以商量一下看哪時走最好, 之後好幾個離職員工又回公司上班。 你要不要想一下,看是不是薪水太低?還是工作太操? 我前公司真的薪水、福利都不錯,新人進去就有三萬, 月休六日,每日工作九小時,超過可以補休, 上班時可以聊天、吃東西、喝茶、看網頁…… 不過他們很挑員工,寧可讓主管卡班到死,也不願意隨便聘人。 -- 不憂不怖 人 從 愛 欲 生 憂 從 憂 生 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66.170 ※ 編輯: eunice0802 來自: 60.244.166.170 (09/11 16:40)

09/11 17:55, , 1F
資方試用員工,員工也在試用資方,彼此彼此。
09/11 17:55, 1F

09/11 18:27, , 2F
同意
09/11 18:27, 2F

09/11 22:11, , 3F
這就像員工問, 試用期間, 老闆能不能隨便叫員工走路一樣
09/11 22:11, 3F

09/11 22:12, , 4F
房子都租了, 沒收入能不能叫老闆賠
09/11 22:12, 4F
文章代碼(AID): #1ER7Eynx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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