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大專生涯發展協會離職員工的告白(欠薪資)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嗨)時間14年前 (2011/10/15 22:18),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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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為薪資問題很煩惱,查了一下各大媒體投訴~爆料專線、媒體投訴郵件、 媒體爆料電話,發現要爆料的管道,還真多可以選擇耶?水果日報、肆週刊、TVAS… 標題要寫什麼會有話題性,其實,薪資也沒多少錢,只是感覺受辱。 我跟公司協商的過程: 9/29正式確定離職事宜,在十月份領薪日,竟未收到我所墊付款項及九月份未領薪資。 由我10/12下午親自至公司,才將墊付款項結清。但九月份未領薪資並未處理, 9/1至9/17包含六、日,我皆有上班,即使員工旅遊期間,亦在處理公司事務。 之後收到「中華民國大專生涯發展協會」理事長的簡訊,對我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 「請你先按照公司正式離職程序與規定辦理,薪資計算即按法規發放! 本人已正式妥請律師顧問團針對來函研議,其公開內容對本人有若干名譽毀損或 不實指控,若不立即更正說明,將立即採取法律訴訟。敬先告之。楊智為」 我感覺很害怕,為何對付之前盡心盡力的員工要請到「律師顧問團」, 而法律方面我也不懂(畢竟我是唸化學的),公司之前請律師要處理對外事務, 真沒想到有一天是要對付我。就因為九月份未領的薪資, 過去我為公司盡心盡力四年多,最後卻被這樣對待,真的心碎與難過, 但也看清了一些事。 想說同事跟我朝夕相處,一起工作四年(含志工共七年),了解我為公司盡心盡力, 為公司的業績努力工作(因而犧牲自己晚上及假日與家人朋友相處的時間), 本以為公司老闆與主管會站在我的立場同理我, 卻是收到這樣令我傷心欲絕的電子郵件。 前部門主管藍淑(清爭)所寄發的信件「念在同事四年情誼,先提醒妳: 您的工作年資已超過三年。且於離職前並未向本事業部門正式提出離職預告。 請自將中華民國之勞基法看清楚,以免從事授課的您個人形象受損。」 說好的「這是一個有愛的環境」呢?現在的我想想,落得如此下場情何以堪… 最後,只能說道不合,不相為謀!公道自在人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3.67

10/15 22:28, , 1F
所以妳到底是幾月幾日向公司提出辭呈的?
10/15 22:28, 1F

10/15 22:28, , 2F
妳公司現在就是踩住這點啊!
10/15 22:28, 2F

10/16 10:18, , 3F
勞基法…
10/16 10:18, 3F

10/17 00:00, , 4F
提出辭呈的資料呢?mail在哪?離職申請書在哪?
10/17 00:00, 4F

10/17 00:00, , 5F
這是一般在職場工作過都該知道自己要先保留的東西呀
10/17 00:00, 5F

10/17 19:25, , 6F
年資久的員工公司都會要求正常程序離職,不然人走了
10/17 19:25, 6F

10/17 19:26, , 7F
業務誰來交接,不要給下一個人添麻煩了
10/17 19:26, 7F
文章代碼(AID): #1EcPOt2O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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