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延長的試用期間離職請教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11/22 18:21), 編輯推噓2(2011)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怕被認出來,所以借親友帳號PO文) 我是今年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目前在海外台商工作,工作即將滿四個月 在工作滿三個月的時候,曾跟主管說身體不太適應當地環境,想再觀察看看自己之後能不 能適應, 結果就被延長試用期一個月了 (超級後悔跟主管講這件事= =) 昨天(11/21)向主管請辭,希望在12/2或12/3離職返台, 不過呢,主管要我在11/26走人 (其實原本是要我11/23就走,但訂不到機票) 想請問: 1. 我能拿到完整的11月薪水嗎? 2. 如果無法拿到完整薪水,薪資該怎麼計算才合理(公司薪水分台灣薪水+駐外津貼)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165.167.33

11/22 19:57, , 1F
當然是拿不到完整薪水~後面就要自求多福了
11/22 19:57, 1F

11/22 21:45, , 2F
依台灣勞基法的話是沒有試用期規定,就算有簽約也是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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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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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其實沒效力 所以沒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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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看成是被解雇@@"不過勞工也是要遵守10日預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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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是自願離職所以沒有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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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1:52, , 7F
雇主要你提前走也是OK的,未滿月薪水當然就以日薪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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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1:53, , 8F
還是要看你們公司新資怎麼算囉~ 有遇過薪資是從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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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1:53, , 9F
26日到本月25日 若是這樣的話你當然可以拿到完整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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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薪=本薪+津貼)/30天*工作日數,好一點的雇主會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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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的話那就如C大所說日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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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起算進去,但沒有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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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2:40, , 13F
謝謝各位的回答~ 那我就可以放寬心回台灣了:))
11/22 22:40, 13F
文章代碼(AID): #1GhVoYPN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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