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台中昭X52行館違反勞基法規定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3/07/13 0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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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1 、70 條 要旨: 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全文內容: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有關規定並應明定於 工作規則,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 之前有同事曠職,結果公司規定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結果薪水也給人扣了,但薪資條上又 不是這樣作帳,這應該是違反勞基法吧! 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各款之規 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在來勞基法規定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離職要20天前告知,但公司卻又規定20天前是不含 假日... 雖然條文上沒寫上這條,但我打去勞保局詢問,預告基是含假日的,所以這也是違 反勞基法吧! 所以是想說員工不會真的去申訴才用這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96.19
文章代碼(AID): #1Hu2kkQP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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