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到就算到職?人事
之前跟派遣公司應徵台x大的門市人員工作
然後也去面試了,當時,覺得自己生活費不夠
所以就想說作這個,因為另外的職缺也不確定
結果當然就是錄取了....但是在禮拜二報到前一天
我收到其他工作待遇比較好的offer通知
我跟總公司的小姐談,說我想去別的地方高就
可是總公司的小姐硬是不放人,叫我先去報到再說
結果我並不知道報到等於到職
因為知道還要跟人力公司簽約才算正式員工
結果.......
禮拜二的時候去報到
繳交的東西也很少,只有身分證影本
還有簽保密條款
待了一天,我覺得車程實在太遠,要通車一個小時=__=
後來決定還是不做了,不符合經濟效益
因為還沒有跟人力公司簽約,所以我就先打給人力公司
跟他說因為車程關係我不想做,太遠等
我也跟店長提離職...店長也答應了
基本上我根本不算正式員工......
他說,要我把人事資料(禮拜二傳真給我的)寄回去給他們
但我不知道為什麼=_= 因為我明明就沒有合作關係
他卻說這是法律程序......
這到底是什麼法律程序?
我有問過副店長(那時候沒有店長電話),
他說人力公司只是想要我的人事資料以供之後派遣,不需要理會
但我還是很擔心,會不會有官司糾紛的問題.....
請問這份人事資料可以不用寄回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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