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離職一定要交接嗎?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Metonymia)時間12年前 (2014/01/12 18:50), 編輯推噓5(508)
留言1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版友好: 已爬文~ 最近在思考是否離職。當初跟公司簽的是定型化契約,上面註明離職於20天前告知即可。 主管是個很挑的人,上次找人找了兩三個月,挑了三四輪才決定, 因為我個人的生涯規劃,真的無法繼續等到他們找到人交接才走, 因此想請問版友, 1. 若是主管凹我到找到人為止,但這結果可能是無限延長(1-3個月), 法律上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2. 因為以後還是在相近的產業(但專業不同),有可能會遇到, 所以我想到的替代方式是:我會做一個交接清單,但時間到還是得走ok嗎? 3. 之前做我這份工作的人都沒做很久就走了, 剛開始主管都跟我說是員工很糟糕,並且會批評之前的員工, 但是做久了我才發現是因為主管,環境,還有工作本質(沒有升遷/未來發展的可能性) 等各種因素加起來,導致很多人都做不久, 看到他們對待之前員工的方式,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最糟會被說成怎樣了, 還是想請問大家,若我時間到走人,他們對我“撕破臉”,真的會很糟嗎.....?>< 不撕,我怕會很久才能走得了... 謝謝大家Q_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56.179

01/12 19:21, , 1F
找不到人交接是他們的問題 有照法律程序走就ok
01/12 19:21, 1F

01/12 21:49, , 2F
把欲交接項目詳細表格化,過程中要ㄧ直問主管需要交接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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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清楚表示幾月幾號是在職的最後ㄧ天,作到你該提醒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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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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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勞基法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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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41, , 6F
1.法律上你只要照預告期通知就好,就算不交接僱主也不可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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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有可能不匯給你,故意叫你來領現金,順便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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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43, , 8F
僱主若扣薪就違法。若你沒交接造成僱主損失,他要提出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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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證明你的疏失造成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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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是我,還是會做交接清單,其他公司探聽時至少我可以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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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22:45, , 11F
3.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放寬心當笑話看就好
01/12 22:45,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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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跟我說找不到人是主管問題,只要有跟人事及主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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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1:42, , 13F
離職日期是可以的喔,不過我是有做交接清單
01/13 11:42, 13F
文章代碼(AID): #1IqdEI6i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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