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職場] 提離職卻被說要一個月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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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xcvbna大真是說中我心聲了. 我其實跟fzxcvbna一樣. 很羨慕履歷上看起來穩定性不高,但又能找到薪水不錯的人. 因為我之前也是剛畢業第一份工作不喜歡,但是不敢辭. 因為我怕我找不到,我也滿後悔當初剛畢業應該馬上北上. 浪費很多時間在南部,現在年紀也滿大了. 我也不知道我要不要在北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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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我要抱怨. 不喜看抱怨文請離開. 我不懂. 為什麼我在職場板還有這邊的板都看到很多要離職. 且很多都是做了1-3個月. 難道現在工作很好找嗎?. 因為我在南部. 南部工作滿多要即戰力的. 突然覺得我之前工作真好. 是上市櫃大公司,又有人教跟培訓. 南部工作真想罵髒話的難找. 所以我每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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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這並沒有不禮貌,當初我提離職的時候也只是:. 1.電腦打字印出來裝在信封裡面丟給主管(小傳產). 2.寄電子郵件給主管和經理(大傳產). 語氣溫和並堅定地說自己要離職,這不是什麼不能說的事情。. 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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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 做了將近快一個月. 因為許多原因 還是覺得無法適應. 於是今天在主管上班前寄了一封mail給她. 內容不外乎是 感謝照顧與覺得不適合這份工作等等. 中午前就被叫去約談. 劈頭就被主管說.... 我寄一封mail給她就說要離職 這樣做很糟糕. 我在裡面有寫到我希望做到禮拜五.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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