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問題

看板CareerPlan (生涯規劃)作者 (小yan)時間13年前 (2013/03/19 21:4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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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發一篇簡短點的 小弟在原公司服務滿半年 於3/15寄發MAIL給主管及老闆告知將於3月底離職 但老闆這兩天一直要我再考慮 小弟想於4月初至新公司報到 請問當初進公司簽的 離職須於一個月前提出是否有效 老闆如果不給離職證明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25.172

03/20 01:10, , 1F
僱主不得拒絕開立工作證明,勞基法有規範!
03/20 01:10, 1F
文章代碼(AID): #1HI6hiqn (Career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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