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標點符號
各位版友好
最近小弟在學外語的時候突然想起標點符號的問題
像是英文和法文 其實這兩個語言的標點符號是很嚴格的
但小弟偶然的狀況下回到中文看
似乎看不出中文的標點符號有什麼原則
當然"話還沒說完 停頓一下 就用逗號" 這種小弟知道
小弟是想問更結構性的 就是好幾句好幾句來看的角度
例如 小弟有看到 兩句具有"主詞+動詞+受詞"的句子中間沒有連接詞
只用個逗號就分開 這樣真的是可以的嗎?
還有"主詞, 動詞 受詞" 這樣也可以嗎?
因為以上都是從雜誌看到的
難道說小弟必須去找台灣文學家寫的小說過是國語日報來看比較準嗎?
(台灣一般報紙記者的水準我想...)
難道中文的標點符號有分正式和非正式的嗎?
請教各位版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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