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地表鑽探的數量怎麼算?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Wilson)時間17年前 (2008/07/25 08:3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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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siaken (去高雄要住哪)》之銘言: : 鑽探的數量好像是根據地表大小有所不同 : 但是忘記公式是什麼 : 有哪位高手可以跟我說一下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六十五條規定, 地基調查計畫之地下探勘調查點之數量、位置及深度,應依據既有資料之可用性、地層 之複雜性、建築物之種類、規模及重要性訂定之。其調查點數應依左列規定: 一、基地面積每六百平方公尺或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每三百平方公尺者,應設一調查 點。但基地面積超過六千平方公尺及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超過三千平方公尺之部 分,得視基地之地形、地層複雜性及建築物結構設計之需求,決定其調查點數。 二、同一基地之調查點數不得少於二點,當二處探查結果明顯差異時,應視需要增設調 查點。 調查深度至少應達到可據以確認基地之地層狀況,以符合基礎構造設計規範所定有關基 礎設計及施工所需要之深度。 同一基地之調查點,至少應有半數且不得少於二處,其調度深度應符合前項規定。 再查「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3.2.3節調查點數之規定, 地基調查密度應視工程性質及對基地地質條件之了解程度而定,規劃必要之調查方法及 調查點數。原則上,基地面積每六百平方公尺或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每三百平方公尺 者,應設一處調查點,每一基地至少二處,惟對於地質條件變異性較大之地區,應增加 調查點數。對於大面積之基地,基地面積超過六千平方公尺或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超 過三千平方公尺之部份,得視基地之地形、地層複雜性及建築物結構設計之需求調整調 查密度。 基本上,每個基地至少須有三個以上之調查點,方能勾勒出地層在空間的概略變化,但 考慮部份面積很小之基地,基於經濟考量乃規定最少須二點,惟對於土層變異性較大之 地區,仍應適當增加調查點數,以確實掌握地盤條件。依經驗每六百平方公尺(20公尺 ×30公尺)至少佈設一個調查點的密度是恰當的,若基地面積較大,超過六千平方公尺 時,可依實際情況調整調查密度。若基地地層比較單調,例如都是卵礫石層或是岩盤相 當均勻的情況,則可降低調查密度,以免過於浪費;又如大規模之山坡地開發,若地層 變化複雜,應提高調查密度,以確保工程安全。 在有些特殊情況,如公園中之設施或學校中教室之擴建,由於基地面積很大而建築面積 很小,此時調查點之計算可採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計算,此時應以建築物之最大投影 面積或地下室所涵蓋面積,兩者取較大者計算,在此面積內每三百平方公尺應設一處調 查點,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超過三千平方公尺之部份,亦得視建築物地基之地形、地 層複雜性及建築物結構設計之需求調整調查密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98.120

07/28 20:10, , 1F
推一下,這篇專業
07/28 20:10, 1F
文章代碼(AID): #18YI1qGd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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