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算書項目單位標示錯誤問題
預算書編列鋼板樁工項
每M以3500元計價
預算書誤植為以每M^2計價
於招標時並無廠商提出異議
開標時三家廠商投標以最低標者得標
得標後依得標廠商標價及預算價之標比重新計算為契約單價
得標廠商該項目標價為每M^2為550元
契約單價依標比調整為每M^2為3126元
經協調調整契約更改單位每M^2為M為3126元
廠商不服~~
問題:
1.廠商依據甲方錯誤之計價單位進行投標,該契約是否成立
2.廠商因甲方錯誤之計價單位進行投標,是否可強迫廠商更改契約單位
3.廠商因甲方錯誤之計價單位進行投標,倘機關強迫更改契約單位,其標價則有估算
過低的結果,價格之差異廠商是否可以求償
4.甲方對於此類案件是否有其他處理方式
惠請各位先進賜教
其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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