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 勞安人員設置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LL66pu!uunr)時間11年前 (2014/08/21 17:38), 11年前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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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魯正準備勞安,幫你解答吧~ 法條如下所示一字不漏打給你看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不同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也就是營造業啦~ 二、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者。 三、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者。 前項各款事業之例示,如附表。 第3條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 第一類事業之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第二類事業 之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至少一人為專職。 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安全衛生無關 之工作。 附表二擷取營造業部分 營造業之事業單位 一、未滿三十人者 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 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 生管理人員各一人。 三、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 理員各一人。 四、三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安全(                    衛生)管理師一人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二人 以上。 五、五百人以上者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安全( 衛生)管理師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二人以 上。 這樣夠清楚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74.9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ivil/M.1408613925.A.F4E.html ※ 編輯: running9977 (36.225.74.99), 08/21/2014 17:44:02 ※ 編輯: running9977 (36.225.74.99), 08/21/2014 17:46:29 ※ 編輯: running9977 (36.225.74.99), 08/21/2014 17:48:05

08/21 17:53, , 1F
感謝大大解惑
08/21 17:53, 1F

08/22 18:54, , 2F
請正名(職安法)
08/22 18:54, 2F

08/23 01:16, , 3F
請教所謂的"人數"如何定義?
08/23 01:16, 3F

08/23 01:17, , 4F
累計人數?平均人數?每日人數?
08/23 01:17, 4F

08/23 01:19, , 5F
不知道主管機關如何定義及法源依據...
08/23 01:19, 5F

08/23 07:31, , 6F
人數含承攬商,(下包、下下包),共同承攬於施作都算
08/23 07:31, 6F

08/23 11:09, , 7F
當然共同作業承攬人員總額,但這個人數總額如何認定?
08/23 11:09, 7F

08/23 11:10, , 8F
舉例:本工程累計出工數600人,平均日出工數29人,當
08/23 11:10, 8F

08/23 11:10, , 9F
日最高出工數40人,當日最低出工數6人。
08/23 11:10, 9F

08/23 11:11, , 10F
所謂的人數規模要以何者為依據?
08/23 11:11, 10F

08/24 19:43, , 11F
以每日出工人數算,含小包.另法源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08/24 19:43, 11F

08/24 19:45, , 12F
^最高 ,另外工程契約有規定的話,以契約為主
08/24 19:45, 12F
文章代碼(AID): #1JzRubzE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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