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共工程取樣、送驗及會驗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迷鹿)時間11年前 (2015/03/03 12:53), 11年前編輯推噓8(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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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的三級品管制度 業主及監造成立品質保證系統 其中的權責劃分依『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規定 但是裡面並有沒提到『試驗的取樣、送驗、會驗』各方的應辦事項 所以我同事說『既然業主花錢找監造,業主理應不用去取樣、送驗、會驗』 所以當初的取樣及送驗僅有監造及承商 現在承商的報告已經出爐了 業主說他沒有取樣及送驗,所以這試驗報告不算數!!? 現在同事離職了,老闆叫我接手決解~ 所以先上來請問各位的看法及決解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9.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25358395.A.649.html ※ 編輯: ce0336ce (220.134.9.216), 03/03/2015 12: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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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委任監造了,業主何苦自己跳下來當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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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造就是契約裡面業主指派的工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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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會這樣說的業主,大概是想敢去抽驗然後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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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過這種狀況,你必需先知道承辦人到底是刻意為之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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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很菜不懂委外的權責,如果他是很菜可以說之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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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刻意為之,你要找承辦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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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直接的就是報告發工審單過去,看他用什麼理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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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書面,用嘴巴講都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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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看當初取樣有沒有發取樣申請單,如果有是監造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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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抽驗頻率來說,業主有最少5%頻率的抽驗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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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之後要刁難你也會很累,先探探風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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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中央機關。抽驗位置是課室指定的。講法是。監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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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收買。哈。所以都要發文請機關派員指定。如果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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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的出來。才輪到監造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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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就算作罷,之後他每次都勾會驗你也會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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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哪個中央機關這麼兇猛,遇到都是地方政府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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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其名業主會驗增加公信力,實際上想出去玩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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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去南部驗材料還要住宿出差三天的,頭尾都在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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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單位的契約會規定部分材料要業主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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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的工程業主偶爾會會驗 土X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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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的工程業主也會會驗 施工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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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驗跟會同取樣差很多....東工處內規有會驗的基本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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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zJuxP9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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