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未照單價分析表施作,是否超估??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工作 QQ)時間11年前 (2015/03/22 22:26),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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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S0918 (......)》之銘言: : 廠商未依照單價分析表中項目施作,但達成原有目的 : 且廠商於施工期間未通報於監造單位未依契約單價分析表施作 重點是 應契約變更未行契約變更... : 造成估驗僅依時依詳細價目表實做數量計價,以估給廠商估驗款 : 經審計查發現未依單價分析表計價廠商有超估疑慮 : 癥結點審計認為單價分析表某項數量應為0,認為以此高估的單價已造成機關損失 除非 詳細價目表該項對應 之 單價分析表 只有少項目 未有新項目 才完全符合審計所說 只有機關損失 如果該項 對應之 單價分析表 有新增項目 那不純粹是機關損失 機關也有得利... 此時就是程序(契約變更)補正問題... 而目前審計查的資料 完全都看不出單價分析表有新增項目 自然機關損失... 如果還想朝只是未契約變更去解釋... 那 施工廠商 委技廠商 機關本身 全部都要檢討... 當然請註意檢討工項是不是 1."停留檢察點" 是的話 機關自己也會死很大... 2.所佔金額比例會不會被認為屬"主要項目" 是的話 機關自己也是死很大... : 請教各位前輩,機關做法應為何?? : 1.扣回超估金額 如果單純是少做項目 ㄧ定要扣回 : 2.扣回超估金額+罰超估金額比例 (罰重) 後段沒有法源依據... 您的比例罰 是依據延期還是減價收受??? : 3.扣回超估金額+罰廠商及監造 現場工地管理有疏失,未依提送之施作計畫書施作(罰少) 比較正統的做法 廠商 委託設計 委託監造 全部都依契約有罰則... 解決實際沒做之項目追回 及 全部廠商依契約應罰之內容後 如果單價分析表有新增項目時 當然也要補給施工廠商 機關自己也要檢討懲處... PS.最輕微的叫做"口頭警告" : 4.廠商主張契約單價分析表只供參考未具效力,此案是否成立 那要PCCES做啥? : 最後想請問這種工程爭議要去哪邊詢問??感謝前輩們解救? 提履約爭議 或是直接法院... 以上只是提供一種於法有據的處理方式 當然實務上還有其他解決方式... 但工程牽涉個案特性... 沒有完整資料時 所有建議方式都只能參考...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8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27034408.A.9D2.html

03/22 23:19, , 1F
感謝回覆 變更確實也有依實做給予新項目。只是困擾如何罰
03/22 23:19, 1F

03/23 00:04, , 2F
同最後 要看個案契約 我們單位的契約 單價分析表是不納
03/23 00:04, 2F

03/23 00:04, , 3F
入契約內的 只是給廠商當作投標單價參考 另外扣回部分
03/23 00:04, 3F

03/23 00:05, , 4F
看契約有沒有約定超估怎處理 會扣除多給的錢外 再加利息
03/23 00:05, 4F

03/23 00:46, , 5F
主要是要看單價分析表的優位順序 不過這個東西基本上就是
03/23 00:46, 5F

03/23 00:48, , 6F
需走契約變更 新增免議價單價(扣除為0的那項重新組成)後
03/23 00:48, 6F

03/23 00:49, , 7F
再以新單價估驗與結算,前面已估的部分個人認為如果屬於
03/23 00:49, 7F

03/23 00:51, , 8F
不可抗力或預知情況下 部分屬設計責任 故追扣利息有不合
03/23 00:51, 8F

03/23 00:53, , 9F
理 但如果是屬於可預知情況又要回歸設計責任(明明不用做
03/23 00:53, 9F

03/23 00:53, , 10F
也可以達成其目的) 這個就要檢討三方責任
03/23 00:53, 10F

03/23 00:55, , 11F
是否追扣利息這部分就尊重主審計的事後意見...
03/23 00:55, 11F

03/23 10:27, , 12F
要罰還不簡單,未依圖施工,承商及監造各扣罰5%品管費,
03/23 10:27, 12F

03/23 10:28, , 13F
報請機關首長核准,結案。
03/23 10:28, 13F
文章代碼(AID): #1L3j4edI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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