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工地人員能否兼職 北市工務局烏龍回覆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氣噗噗△氣噗噗)時間8年前 (2016/09/08 11:35), 編輯推噓8(808)
留言16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工地人員能否兼職 北市工務局烏龍回覆 致被列出786件廠商缺失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審計處五月函詢北市府「工程工地負責人」能否兼職?不料, 工務局承辦員未確認法條及契約恣意回函「不得同時兼任」,導致審計部列出七八六件廠 商缺失,要求北市府向廠商開罰。為此,北市府八月廿九日緊急開會決議:工程費低於兩 千萬元者,工地人員得兼任勞安及品管;逾兩千萬元者,擬依審計部要求每日罰處兩千元 。 《台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九條第一款第一目指出,「預算金額未達兩千萬元者 ,工地負責人於徵得機關同意後,得兼任,並以兼任三項工程為限」,但內文並未進一步 規定「兼任」、「三項」的認定標準,因此,今年五月十六日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向北市 府提出疑義案。 未料,北市府工務局承辦員未詳讀契約範本、作業要點,也無洽詢法務單位,六月二日即 回文,「所稱『兼任三項工程為限』,除法令另有限制外,係指兼任其他標案工程職務; 是以,本府工程之工地負責人,不得同時兼任同一工程其他職務。」 工務局開會急自圓其說 北市審計處據此回文查察民國一○二至一○五年間一三三一件工程,計有七八六件承包商 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即監造單位現場人員違規兼職,七月七日發文要求北市府開罰:罰 款逐日計算,每日兩千元。 為了回應審計處,工務局、法務局、採購單位歷經半天討論才發現,六月二日的回文是大 烏龍;相關條文並未規定「工地負責人不得同時兼任同一工程其他職務」,實務上,工地 負責人也兼任工地主任、勞安主任或品管師。工務局長彭振聲表示,近期會「自圓其說」 ,並發文向審計處解釋原委。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020 那該工程有很多工地的話 然後又再發包是算各工地兩千萬還是算業主跟甲方的兩千萬..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74.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73305734.A.222.html

09/08 11:52, , 1F
答詢的承辦人員回文 其主管都沒看過免蓋章的?
09/08 11:52, 1F

09/08 13:29, , 2F
可以國賠嗎?
09/08 13:29, 2F

09/08 14:40, , 3F
大案子的工務所編列都一個蘿蔔一個坑,承商想省也沒辦法
09/08 14:40, 3F

09/08 18:12, , 4F
國賠+1
09/08 18:12, 4F

09/08 18:35, , 5F
工程費若低於兩千萬元,但所雇勞工100人以上,工地人員還
09/08 18:35, 5F

09/08 18:35, , 6F
能兼嗎?
09/08 18:35, 6F

09/08 18:59, , 7F
承辦根本白癡...
09/08 18:59, 7F

09/08 22:16, , 8F
話說要回審計的文也太不小心了吧
09/08 22:16, 8F

09/08 22:16, , 9F
不完全是這樣,有時候遇到皇家包商,承辦怎麼做都不對
09/08 22:16, 9F

09/09 09:19, , 10F
回審計部的文,一向都是要核到局處一層的,白痴也不是
09/09 09:19, 10F

09/09 09:19, , 11F
一個而已,另外文中說沒有去問法制,就是外行人不知道
09/09 09:19, 11F

09/09 09:20, , 12F
運作模式罷了,法制你私下問他還會給你一些良心小建議
09/09 09:20, 12F

09/09 09:21, , 13F
會辦他,通常都是給你蓋個請本權責依規處理的章而已
09/09 09:21, 13F

09/09 21:13, , 14F
一個爽到只要回這種文的單位,主要業務是督導跟查核還有訂
09/09 21:13, 14F

09/09 21:13, , 15F
一堆比中央嚴但難用的範本,還可以出這麼大的問題
09/09 21:13, 15F

09/09 21:14, , 16F
偉哉台北工務局
09/09 21:14, 16F
文章代碼(AID): #1NqDo68Y (Civil)
文章代碼(AID): #1NqDo68Y (Civ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