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勞委會職訓局台南職訓中心 LOGO徵選活動

看板Design (設計板)作者 (珊瑚礁 )時間16年前 (2009/09/30 16: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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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 LOGO徵選活動」徵選辦法 活動網址http://www.tnvtc.gov.tw/index.asp?strurl=board/view.asp&ID=169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已經24歲囉! 伴隨雲嘉南地區走過台灣工業起飛的年代,訓練出無數的工業人才, 在產業發展的歷史中,本中心承載了工業技術人才的訓練使命。 2009年,走過傳統工業起落、科技產業崛起到多元產業蓬勃發展的 今日,本中心專業、多元與加值的職業訓練儼然成形, 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企業識別系統的建立, 將可使中心新的發展理念、區域特色與組織精神透過視覺化 的圖像呈現與文案輔助,塑造新的組織文化並凝聚團體共識。 為了展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 新的發展與活力,舉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台南職業訓練中心LOGO徵選活動」,希望透過學員、民 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代表性創意 標章(logo),沿用於未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 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相關CIS識別系統中(制服、簡介、 海報、旗幟及短片等數十種相關產品)。 一、設計要點 (一)LOGO應表現出職業訓練的精神。 (二)LOGO設計可依設計需求包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職訓等字樣(非必要) (三)LOGO形式為平面彩色,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方法上,要適用於電子媒介之 傳播與再創作。 二、參加對象 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 三、評選方式 1. 徵選評審作業分為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代表4名及設計相關專家學者代表2名,共6名組成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評選。 2. 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佈於本中心網站。 四、評分標準 (一)主題意象契合性40% (二)創意及整體造型30% (三)美感貨美觀性20% (四)應用可行性10% 五、獎項獎金 特優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及獎牌乙只,作品將採用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LOGO。 優等2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及獎牌乙只。 佳作3名:獎牌乙只。 五、作品規格 (一)投稿作品需檢附:報名表1份、創意理念說明1份、著作權轉讓同意書1 份、圖案設計圖1份、作品光碟1張。logo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 (二)報名表中需填寫個人資料並附上300字以內之文字闡釋創作理念,參選著作人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1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三)參選作品請一律以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並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K)。並將報名表浮貼於背面。 (四)請提供作品光碟:圖檔、檔案清單、電子檔報名表一份。檔案清單中註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並標示或黏貼於圖檔光碟上。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1、存檔為CMYK模式之eps或ai檔,並設定檔名為:LOGO.eps或LOGO.ai。   2、LOGO.jpg檔,解析度300dpi。   3、LOGO.tif檔。 六、報名、收件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活動網址:http://www.tnvtc.gov.tw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10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方式:限採掛號郵寄或親送兩種方式。 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台南縣官田鄉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3樓品牌行銷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 LOGO徵選活動小組收」,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四)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七、得獎公佈 (一)98年11月30日前將得獎名單公告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網站。 (二)頒獎日期以電話、e-mail方式另行通知。 八、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一)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二)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遞補。 (四)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授權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五)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六)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行公佈補充之。 活動洽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品牌行銷處(06-6985945分機:2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25.106
文章代碼(AID): #1AmnQ-4N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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