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關於職業登記?
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應該已經廢止
由: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取代
新法相對應位置應該是在§8第一項
就我的理解應該是:領證書五年內可以直接申請,執照更新日期在第六年期滿隔天。
看你的意思是不是你有領證,但從未職業過?
如果是的話應該是符合§6第一項第一款
因此就是要準備: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不過還是打電話去衛生局問一下比較準
※ 引述《ihopeso (蘭斯洛特)》之銘言:
: 在"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第五條裡面寫到:
: 領得營養師證書未逾五年,申請執業登記者,
: 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為自各該證書發證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 想請問的是如果持有營養師證照,但已經超過五年都未申請職業登記,
: 從現在開始修滿180繼續教育學分,是否即可辦理營養師執業登記?
: 規則有點看不懂,請大家幫我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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