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執登與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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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4→)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llin (麻衣~MA I~)時間13年前 (2011/11/29 13: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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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大大們好~~. 我是去年考上營養師,今年在供應學校營養午餐的團膳工作. 不過已經辭職了~. 上個工作經驗讓我一直有個疑問,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回答!. 高考營養師依照營養師法,從事"相關工作"(團膳 醫院之類對吧?)的第一天. 就要去執業當地的衛生所執登. 但是新進入一個工作~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都
(還有69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RY70819 (阿堅)時間13年前 (2011/12/01 07: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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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規定是上班的第一天就要執登沒錯,但其實這有個很好玩的地方,就是他們. 所認定上班的第一天,是以我們"在職証明"上的第一天為主,而不是勞健保加保日期. 如此一來…這就有很大的彈性空間,所以我們就可以在想要執登的時後,再寫在職証. 明就好了。換言之,在職証明上的日期都是先空著,執登時後再寫當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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