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多層次管理辦法 第19條

看板DirectSales (傳直銷)作者 (阿雄)時間18年前 (2007/03/05 00:3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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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大說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網站(http://www.ftc.gov.tw/)裡有一段Q&A 我截錄下來給大家參考(不知道有沒有貼過......) 問: 傳銷事業對外招募傳銷商,於方式上應注意哪些事? 答: 多層次傳銷是藉由多數人構成的銷售網路來達到推廣商品或勞務的一種行銷方式 ,所以,招募傳銷商便成為傳銷事業拓展業務不能忽略的重要環節。「傳銷商」 在公平交易法或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的名稱是「參加人」,而公平交易法第八條 則針對「參加人」做了定義,即「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推廣、銷 售商品或勞務,並得介紹他人參加者」,或是「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約定,於累積 支付一定代價後,始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者」。所 以,符合以上兩種定義的人,就是法令規範的參加人,也就是通稱的「傳銷商」 、「會員」或「貴賓」。招募參加人首先要注意到的是招募的方式,管理辦法第 19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廣告或其他使大眾可得知之方式招募參加人時, 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為之。」管理 辦法第20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宣稱成功案例之方式........介紹他人加 入時,就該等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作示範者,應具體說明 ,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上述規定的主要目的,在使一般民眾於 加入傳銷事業前能獲得正確的訊息,而不是在到公司面談或報到的時候,才發現 從事的工作是事先所不知道的傳銷活動,也不致於有「只要加入傳銷組織自然就 可以獲得高額利潤」的錯誤觀念。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8條、第23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9條、第20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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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跟我原本要講的不大一樣......當作參考好了......
03/05 00:34, 1F
※ 編輯: ttwinu 來自: 218.168.80.47 (03/05 05:11)
文章代碼(AID): #15wlHMZN (Direct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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