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四. 從受邀者角度看不曝光邀約

看板DirectSales (傳直銷)作者 (寶貝豬)時間18年前 (2007/10/05 14: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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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從受邀者角度看不曝光邀約] [4.1 避免捲入情緒風暴] 從事業務工作, 經常需要約人, 扮演邀約者的角色, 也經常被邀約, 扮演受邀者 的角色, 正因為具備這樣的雙重角色, 所以對於'邀約'的看法, 比起一般人或許 更具包容性, 應對的身段更有彈性. 對於一個採用'不曝光邀約'方式的邀約者而言, 他本身可能是一個新手, 如何處 理一個'邀約'程序的觀念還很模糊, 手法還很粗糙, 沒有考慮到的細節太多了, 能夠達到邀約的目的, 已算是謝天謝地, 怎麼期待他能夠以更細膩的心思連帶掌 控到後續的'會談'安排呢? 對於這樣的邀約者, 即使我是以'受邀者'的身份來面 對, 也不會把問題看得太嚴重, 更不會輕易地以'道德'入對方的罪. 對於 '被邀約的心情', 即使略感不快, 也會試著儘量控制住, 不會讓它演變成負面情 緒, 進而影響到自己的日常生活的節奏. 對於之前相關文章當中, 許多回覆者或 推文者顯然情緒失控了, 以相當不理性的態度在回應事情, 這種負面情緒一旦擴 散開來, 對於自己或是對於身旁周遭的人來說, 都是很危險的很糟糕的影響, 這 樣的狀況值得被關注. 這也是我之前為什麼要轉錄的文章10 - 90定律的理由. [4.2 堅持拒絕的權利] 不管是邀約, 或是會談, 受邀者要知道自己掌握著'拒絕的權利'. 要行使這個權 利, 甚至是可以不需要理由的. 如果受邀者覺得邀約的手法不對, 或是對於會談的內容無法認同, 那就拒絕. 拒 絕很難嗎? 是的, 我相信對於不習慣拒絕的人來說, 要拒絕一件事需要相當大的 勇氣, 不過也正因為如此, 更顯得'勇於拒絕'的可貴. 這是保護自己權益的基本 能力, 如果連保護自己的基本能力自己都放棄主張了, 那麼別人還能夠幫你什麼 呢? 對於我的貼文, 板上似乎有人會用上某種很奇怪的邏輯, 匪夷所思的類比來批判: "你只會批評受害者, 你在為加害者辯護, 你的說法就好像在怪受害者就是活該! 你的想法真是其心可誅!" 如果這些板友讀到這裏, 我相信你們是'好人', 但是好人不見得就有足夠的理性 分析事情, 好人經常是'情感豐富'的, 建議你們可以再'心平氣和'地去翻我的舊 文, 看看我是否曾經為所謂的加害者做辯護, 或是對所謂的受害者做過批評? 我一向主張: 對於已經發生的事, 應該受到關切的是把事情發生的因果用理性來 釐清, 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對自己才是有利的? 而不是一昧地以情緒驅動, 尋求同 情, 撫慰, 因為這樣事過境遷後, 以後遇到同樣的事, 還是在重複歷史而已, 根 本就沒有跳脫; 更不會在傷口上灑鹽, 追求那種刺激發作的快感, 從而造成更大 的傷害. 我承認我不是溫情主義者, 我對於'受害者'所建議的, 一向就是看事情的角度, 處理事情的方法, 而不是同情, 安慰, 撫恤, 同仇敵慨的話. 當下能夠拒絕的, 就大膽拒絕. 無法拒絕的, 其後必定要爭取回來. 這要對於一 些保護自己的法律權利要有基本的常識, 如果這些自己可以做得到的, 自己都不 去做了, 那別人還能夠幫你什麼? 實在就沒什麼還可再說的了. [4.3 法律保護權益] 這陣子在板上討論得沸沸揚揚的, 是跟公平交易法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有關 的法條. 這是好現象, 如果大家都知道這些法條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並且在用 得到的時候拿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那麼對於直銷公司以及直銷商一定可以起得 了規範的作用, 雙方的誤解及傷害必定能夠減少更多, 從而啟動經營方與消費方 的良性互動循環. 如此一來, 動機不善的不曝光邀約, 自然也就會失去存在的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45.42

10/05 15:06, , 1F
這麼長 實在不好回
10/05 15:06, 1F
文章代碼(AID): #171TnNVA (Direct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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