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慶云為何會遭到地檢署搜索?(節錄)

看板DirectSales (傳直銷)作者 (神靈幻想)時間9年前 (2016/06/17 10:49), 9年前編輯推噓20(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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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云為何會遭到地檢署搜索? 國內一家廣告打很大的生前契約業者慶云,因為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在2014年10月5日 上午遭到苗栗地檢署大動作搜索。被搜索的理由是:慶云生前契約公司自2008年起,因從 事多層次傳銷,多次遭公平會開罰,並列入監管,今年中又因未通過苗栗縣政府委託的會 計師查核,遭公告暫時禁止慶云販賣生前契約,今天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帶隊搜索該公司苗 栗站前大樓,帶走陳慶云、鄒淑芬夫婦及公司一級主管調查,調查違反公共交易法,是否 有非法吸金一併查明。 新聞同時也寫到:檢調表示,慶云公司自2009年12月21日起至今年9月30日間,經營變質 之多層次傳銷事業,運作模式係必須先加入會員且支付高額金錢,購買成本低廉之骨灰罐 (一個骨灰罐售價4萬6千元,但成本只有1000元),以取得所謂「經營權」。之後的獎金制 度則有推薦獎金(每人8000元)、組織獎金、輔導獎金、競賽獎金、分紅獎金等名目。因該 公司所發放獎金來源,非屬銷售商品即骨灰罐之合理利潤(骨灰罐成本甚低,僅占46000元 中的約2%),且推薦獎金即每人8000元,亦高出骨灰罐成本達8倍之多,顯見慶云銷售骨 灰罐僅作為取得經營權及領取獎金的幌子,非在販賣商品賺取合理利潤,違反多層次傳銷 規定。其生前契約基本款18萬7千5,頭期繳4萬7千,分期每期繳3千9,從2008年到今年6 月止,累計參加人數9萬7千多人,銷售件數16萬9千餘件,累計金額77億4千多萬元。 既然慶云違法的地方在於用高於成本8倍的售價販售骨灰罐。反正一般市面上的生前契約 的總售價少說也10萬以上,那這4萬7千元就當作契約的頭期款就好了。或者更乾脆的作法 是,把骨灰罐的售價包含進契約裡面?這不就好了嗎?也不會因為一個骨灰罐,就引來檢 調的搜索。這不是很好嗎? 那為什麼慶云的董座陳慶云不早點更改制度呢?如果及時更改,他今天就不會被檢調盯上 了,不是嗎?所以這一切都是慶云的董事長陳慶云太笨了?不懂得及時修改公司制度? 實際上,慶云公司的董事長陳慶云和他的妻子鄒淑芬不是不懂,是不能,更是不願意。 Why? 首先,台灣的殯葬管理法,也就是《殯葬管理條例》第51條明文規定:殯葬禮儀服 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 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除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履行、解除、終止或本條例另有規定 外,不得提領。 法律條文通常都有點文言文,所以珮珊版主在這邊就直接提供白話文翻譯服務。《殯葬管 理條例》第51條的意思就是:首先,政府不管生前契約的定價是多少,反正只要有任何一 位消費者購生前契約,販售生前契約的公司,就要將契約價款中75%的錢拿出來,把這些 錢存進銀行的信託帳戶。這個信託帳戶是用購買者的名義開的,但必須要等到需要葬禮服 務時,或者購買者向業者要求解除契約時,這一筆錢才能被提領出來。 假設某家業者販售的生前契約,價格是新台幣20萬元整,而20萬的75%就是15萬,因此這 15萬就要存到信託專戶。對消費者而言,這條法律是不是很有保障?沒錯!當初政府就是 擔心有些不肖的生前契約業者,會拿生前契約作為吸金工具,導致消費者沒保障。所以才 定下這樣的法律。 而新聞報導上面寫著,慶云生前契約的定價是18萬7500元,如果依照法律將75%的價款都 拿去信託,那慶云公司能夠拿來發推廣獎金的錢,連4萬7元都不到。那麼舊會員每介紹一 個新會員,慶云就要拿給舊會員8千元的推廣獎金,那麼4.7萬的進帳連6個人都不夠分, 所以獎金一定會不夠分。那怎麼辦?會來做慶云的人都是因為看到推廣獎金好賺,所以才 願意加入慶云。那怎麼辦呢? 由於《殯葬管理條例》只是針對生前契約的價款做規定,那假如把生前契約中某項物品的 錢,從契約的總價款分離出來呢? 於是,慶云會硬性規定凡是要加入慶云的消費者,一定要花4萬7千元買一個骨灰罐。而這 4萬7千元的錢不是生前契約的頭期款,只是那個骨灰罐的錢。因為,一旦將4萬7千元算成 是購買生前契約的頭期款,那麼能拿來支付推廣獎金的錢就只有4萬7千元的25%,也就是1 萬1千750元整,這麼一點點錢,是要怎麼支付好幾位上線的推廣獎金呢?所以無論怎樣, 慶云都要以賣骨灰罐的名義,來規避法律中的強制信託規定,如果不這麼做,根本支付不 了龐大的推廣獎金。 所以慶云今天會遭到檢調大動作地搜索,這一點都不令人意外。 http://tinyurl.com/jhssxsb 我也有去查老鼠會的定義,只要符合 1. 拉人進來並支付一大筆錢購買套裝,拉人者可以馬上拿佣金 (但實際上是一次性消費沒有二次購買,直銷商並沒有建立自己的市場) 2. 產品成本和售價差距過於懸殊,差價大部分用於獎金發放(也就是產品只是幌子) 我想慶云有沒有符合這兩點大眾自有公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3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rectSales/M.1466131785.A.8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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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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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就老鼠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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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一直強調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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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23, , 4F
老鼠都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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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54, , 5F
請搜尋 中央日報 慶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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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58, , 6F
法官都判無罪了,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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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08, , 7F
樓上沒說的是檢察官要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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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19, , 8F
上訴時間是兩週內,備具體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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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19, , 9F
現在六月了,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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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4, , 10F
一審無罪 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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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4, , 11F
佛跳牆粉跳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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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5, , 12F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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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5, , 13F
105 年 上訴 字 00070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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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5, , 14F
K大不知道吧,不用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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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看應該也會平安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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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顧立委在那邊,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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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大致正確,唯細節錯誤太多,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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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整篇文章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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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那可能勞煩你糾正了 畢竟是網路上找的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0.36.2), 06/17/2016 15: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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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到重點了!改朝換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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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週年也快到了!感謝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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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檯面上的公司不是跌跌撞撞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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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家一起見證奇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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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跌撞撞不代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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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14, , 24F
跌跌撞撞也不代表被列為監管對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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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3:27, , 25F
骨灰罐有那麼貴嗎 上面是鑲黃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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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撕合約了 幸好沒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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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樓樓上 可內建佛跳牆或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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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9:35, , 28F
ㄧ有爭議就禁止討論,這個版該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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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T大的意思是怕筆戰 可是轉個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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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為何有筆戰?誰引起的?都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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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走遍天下 無理寸步難行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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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的,是理論的討論,而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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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之間的針鋒相對。會限制也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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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的,逼我非要你們冷靜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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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錯字,是理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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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不良直銷商 就像HU大大第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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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說的 斷章取義 避重就輕 為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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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而反駁 我個人認為 這才是非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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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1:38, , 39F
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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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ㄇ?我倒是看到hu大,首篇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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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都是針對以反駁為前提下去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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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方向。而且後續他也沒在提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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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延伸的反駁證據。何況是他自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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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打臉說詞,那就得繼續提出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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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一開始就先提出誤導的方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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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後續的說明就不提出事證,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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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要在他的思維下才叫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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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再討論「人」,否則鎖定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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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2:24, , 49F
怎樣?綠加利粉跳腳嗎?那就好好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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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2:24, , 50F
對打來我臉啊!講這些有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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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2:26, , 51F
又不是沒有回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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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2:27, , 52F
你說我誤導 那就提出來指教 別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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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2:28, , 53F
躲推文!
06/21 12:28, 53F

06/21 13:11, , 54F
樓上你會害我被鎖文...
06/21 13:11, 54F

07/13 15:50, , 55F
這篇是很舊的文重po了
07/13 15:50, 55F

07/13 15:53, , 56F
而且原撰文者是龍巖的長官……嗯…
07/13 15:53, 56F

07/13 15:53, , 57F
你知我知同業鬥爭
07/13 15:53, 57F
文章代碼(AID): #1NOsL9Wl (DirectSales)
文章代碼(AID): #1NOsL9Wl (DirectS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