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轉錄)金管會:台新金掌控彰銀 即須認列損失

看板Economics (經濟學)作者 ( )時間19年前 (2005/08/04 07: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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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ajestic 信箱] 作者: Majestic.bbs@ptt2.cc (Majestic.bbs@ptt2.cc) 標題: (轉錄)金管會:台新金掌控彰銀 即須認列損失 時間: Thu Aug 4 07:34:32 2005 作者: BBMak (接近你三部) 看板: BBMak 標題: (轉錄)金管會:台新金掌控彰銀 即須認列損失 時間: Wed Aug 3 12:27:31 2005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7+112005080300294,00.html 2005.08.03  中國時報 金管會:台新金掌控彰銀 即須認列損失 陳一姍/台北報導 針對台新金取得彰銀特別股增資案,金管會昨日表示,台新金遲早會面臨彰銀特別 股會計認列的問題,最好趕快跟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申請解釋。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說 ,若台新金取得經營控制權,卻仍認為特別股是債權,不太合理。 台新金周一與彰銀,順利完成十四億股特別股的簽約。金管會昨日首度清楚分析, 有關彰銀特別股爭議所在。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指出,依據會計第五號公報對長期股權 投資的規範,投資普通股以外有價證券達重大影響力二○%以上,必須用權益法。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應解釋的是第五號公報五十五段:依權益法認列,可參考發行 條件、被投資公司章程做「適當」處理。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的解釋,將影響二個關鍵 ,第一是未來彰銀打消壞帳造成損失時,台新金要不要依持股比例,認列損失。第二是 ,台新金認購特別股價與特別股淨值間的溢價,要怎麼攤銷。鍾慧貞認為,彰銀這次的 特別股有一部份具股權特色,有一部份具債權特色,之前從沒有遇過,所以要申請解釋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新金尚未提出申請。 林忠正認為,彰銀特別股在兩種情況下,不應再被認為是債權。而股權的會計認列 就應該與普通股相同。兩種情況分別是第一,轉換為普通股時。第二,取得經營控制權 ,彰銀必須併入台新金合併報表時。林忠正認為,當台新金控制彰銀經營,譬如取得董 事會過半席次,還要主張自己的特別股是債權,道理就不太通。 依據財政部規畫,九月二十三日彰銀將召開股東臨時會,同意台新金取得彰銀股權 ;緊接著在年底前舉行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台新金將取得八席,過半席次, 入主經營。換言之,台新金極有可能在今年年報就必須認列彰銀營運損失,與溢價攤提 。 -- 一事物的性質是它加諸於其它物的效果,假如我們移去其它物,則一事便無性質,因此無 物不預設它物之存在,沒有所謂物自身~正因為我們要去尋求知識,讓我們來堅決的來個 對傳統觀點和價值的大翻轉吧,從別的角度看一次不是一件小事,它是為你將來獲得客觀 知識作準備,所謂的客觀別理解為不帶利益的想法,而是一種可以操縱自己的贊同和反對 的能力,使人可以運用不同的觀點和情感詮釋知識,只有觀點的認知,如果我們容許用更 多情感觀點去敘述一件事,則我們關於一件事的概念也越完全,客觀因此而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59.104.92.139 goth:轉錄至看板 goth 218.161.16.5 08/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0.183
文章代碼(AID): #12yLJcq4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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